更新時間:2024-05-26 21:46:4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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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公平,激活教育資源,規范招生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我市2016年秋季學期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堅持“定點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定點招生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協調安排符合錄取政策條件的農民工和城市戶籍適齡子女(以下簡稱流動兒童)入讀公辦小學。
二、招生對象
年齡6周歲及以上(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暫住(居)住、符合入學政策要求的兒童。
㈠有本市戶籍的學齡兒童
1.市實驗小學招收轄區內戶籍家庭的適齡兒童就讀(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轄區內新建房屋)。
2、第一小學招收轄區內中山社區、民主社區、西美社區住戶及名都城、環西社區、教師新村、狀元地等住宅樓宇住戶(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樓宇)。
3、柳城小學招收金街社區新華社區、柳東社區、浦尾村轄區內住戶,建設銀行南安支行至浦聯社區(含南安高家劇團)普聯路東側住戶,商會大樓、金華信用社、中國人民銀行南安支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轄區內住戶(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樓房)。
4.市第二小學招收梅林社區、南梅社區、李東村適齡兒童和曲陽村部分適齡兒童(不包括該區域2016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新建房產)。
5.市第三小學招收居住于富溪村、莊頂村、王家濱城、濱江一號的適齡兒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轄區內新建樓房)。
6.郭磚小學招收景峰村、容中村一組、梅山居委會居民(指已入住梅山舊城區房地產項目的購房者,不包括該區域2016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新建房地產項目)及梅山鎮級(含市級)政府機關干部、工作人員隨遷子女就讀。
7.其他小學(市實驗小學、市第一小學、柳城小學、市第二小學、市第三小學、郭莊小學除外)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服務區域內招收適齡兒童。
2. 受政策照顧的學齡兒童
1、駐南安現役軍人子女和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2.在學校服務區內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僑適齡兒童。
3.父母或父母一方2015年1月1日前在學校服務區內工作、非本市戶籍的農民工學齡兒童。
三、報名時間
市區實驗小學、市一小、柳城小學、市二小、市三小、民族技術中心小學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及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人員報名時間為8月1日至3日;其他小學(市一小、柳城小學、市二小、市三小、民族技術中心小學除外)報名時間為8月27日至29日。
市實驗小學、第一小學、柳城小學、第二小學、第三小學、民族技工小學符合擴招條件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間為8月17日至8月19日;其他小學(市實驗小學、第一小學、柳城小學、第二小學、第三小學、民族技工小學除外)報名時間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確定。
四、錄取辦法
1.城市市屬小學和城鎮民族技術小學招生辦法
(一)確定招生對象:市區市屬小學、民族技術小學須滿足“兩個一致”的要求,即適齡兒童戶籍與父親(母親)戶籍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即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住房在其戶籍所在地招生范圍之內即為實際居住地)。
(二)入學對象戶口遷移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13日,逾期辦理戶口的適齡兒童,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三)6月20日前,社區、村(居)委會向轄區內所有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發放《關于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學校統一發放,社區或居委會填發),家長或監護人持《通知》、《預防接種證》、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稅票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轄區內學校報名,學校審核確認后辦理報名手續。
⑷ 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學生,應在收到《通知書》后3日內向服務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到時間可適當順延(截止時間為8月6日前)。逾期未申請報到的學生,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安排就讀周邊學校。
⑸8月9日學校公布擬錄取名單留學之路,接受監督,家長對擬錄取名單有異議的,可在8月15日前向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2. 其他小學入學方式
(一)確定入學對象:入學對象須與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服務區域登記。
(二)7月1日前南安教育信息網,社區、村(居)委會向轄區內所有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發放《關于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學校統一安排,社區、村(居)委會填寫、發放),家長或監護人持《通知》、《預防接種證》、戶口簿等材料到轄區內學校報名,經學校審核確認后,辦理報名手續。
三、現役軍人子女入學辦法
駐南安現役軍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軍分區政治部《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優待政策>實施細則》(泉教綜[2013]73號)規定,擬就讀市屬小學或工作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小學的,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南安市人武部出具的軍人子女入學名冊、軍人證、軍官證(士官證)、學生《免疫證明》、軍婚證等合法的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學校報名,經學校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報名手續。
四、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法
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規定的駐南安高層次人才子女,擬就讀工作地或居住地市屬小學或鄉鎮(街道)小學的,應于8月1日前,持父母有效高層次人才身份證明或選拔證件(復印件須加蓋省或泉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親子關系證明、居住地證明、戶口簿、學生《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申請學校報名,學校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報名手續。
5.港澳臺僑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對于2016年1月1日前在本校服務區內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僑適齡兒童,需在其工作或居住地市屬小學或鄉鎮(街道)小學就讀的,其父母或監護人須持適齡兒童護照、父母(監護人)戶口簿、父母或監護人的住房產權證明或購房稅務發票、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監護人與適齡兒童共同居住的本地居住證明(監護人須于2016年1月1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手續)、學生的《預防接種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申請入學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入學手續。
6. 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父母或父母一方居住或工作在學校服務區內的學齡兒童,欲就讀工作地或居住地市立小學或鄉鎮(街道)小學的,家長應持本人戶口簿、暫住證或居住證(就讀本市市立小學或民族技工小學的暫住證或居住證應為統一規范的證件版本,辦理截止日期為2015年1月1日前)和工作許可(即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填寫《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學校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報名手續。
5. 其他學位的入學方式
完成服務區域內、政策性精準招生任務后,如有剩余學位,學校可利用剩余學位擴大部分適齡兒童招生。
㈠ 市立小學及國民技術小學剩余學額招生辦法
1. 剩余招生目標
(一)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戶籍所在地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的適齡兒童。
(二)2015年1月1日后父母或一方在學校服務區內工作、非本市戶籍的農民工學齡兒童。
(三)戶口所在地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內,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監護的學齡兒童。
⑷ 戶口所在地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內,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學校服務區內購買住房并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
⑸ 戶口所在地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內,但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內工作、開商店、辦工廠并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
2. 公布剩余名額
8月16日,學校公布剩余學額,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3. 剩余學位注冊審核
符合擴招條件的考生,應于8月17日至8月19日到學校現場報名、提交材料、審核確認。
4.報名所需材料:
(一)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將戶籍所在地遷至學校招生服務區的適齡兒童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表》、學生《預防接種證》、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稅發票等有效證明材料。
(二)2015年1月1日后父母或父母一方居住在學校服務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表》、學生《預防接種證》、戶口簿、暫住證(或居住證)、工作證(即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等有效材料。
(三)在祖父母或岳父母監護下的適齡兒童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表》、學生《預防接種證》、祖父母(或岳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口簿及房產證明或購置稅發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孫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⑷戶籍所在地不在本校招生服務區內,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學校服務區內購買房產并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表》、學生《預防接種證》、戶口簿、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稅務發票等有效證明材料。
⑸ 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內工作、開商店(一樓實體店)、辦工廠且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報名時,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表》、學生《預防接種證》、戶口簿、工作證(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居住證明。
5.公布符合剩余招生條件的考生名單
8月21日至8月27日,對符合擴招條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家長對擴招學生名單有異議的,可在8月27日前向學校投訴。
6. 剩余學位錄取方式
學校經審核確認后,整理出符合擴招條件的學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其中報名適齡兒童人數少于學校剩余招生名額的,學校將全部招生;報名人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和剩余招生名額的,學校將優先招收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戶籍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的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和剩余招生名額的,學校將通過計算機分配確定招生對象,剩余未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周邊學校就讀); 若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已入校招生服務區的適齡兒童擴招后,仍有招生計劃和剩余招生名額的,將通過電腦分配的方式確定其他擴招對象的入學名額(第一、二類擴招對象剩余未入學的子女,由教育局安排至周邊公立小學就讀;第三、四、五類擴招對象剩余未入學的子女,返回戶口所在地公立小學就讀)。
7. 剩余席位分配時間
分配時間為8月28日,分配后立即公布錄取、擴招人選名單,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㈡其他小學剩余學位錄取辦法
其他完全小學剩余學位錄取辦法,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參照城區、市屬學校(民族技術小學)錄取意見研究制定。
六、入學條件
1.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免費原則。在保證服務區內戶籍適齡兒童能按時就近入學的前提下,核查剩余學額,按照“五個公開”原則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區域、招生方式、招生結果等。不采取考試方式招生,嚴禁收取“借款費”“捐資助學”“贊助費”等與招生掛鉤的費用。
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未經批準,不得擴大招生規模或招收上述招生目標、擴大招生規模以外的學生。嚴格按照《福建省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控制班級規模(個別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擬招收適齡兒童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可適當擴大招生計劃,確保服務區內擬招收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嚴禁跨服務區招生,嚴禁招收未成年學生和留級生。市屬小學(含民族學院小學)及城區其他小學招收新生,須報教育局中小學學前教育處、中心小學批準后方可招收。違規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取消入學資格。
3.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房管、工商等有關部門、社區(村)、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相關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城市市屬小學、民族小學要入戶調查,到公安、房管部門、社區(村)核實招生對象相關信息,公安、房管部門要支持、配合、核實學校核實工作)。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由市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利用招生詐騙牟利的違法行為,移送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招收、擴招對象時,要邀請紀委、監察部門、有關領導及校長代表、家長代表、新聞媒體等參加機調,公開分配,確保分配公開、公平、合理。城市市屬小學、民族小學必須建立完整的新生參考資料(每個學生一檔),審核人員必須在新生參考資料(包括考生和擴招對象)復印件上簽字。
4、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服務意識。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工作。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要及時辦理,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要給予明確答復、耐心解釋,及時解決招生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嚴禁推卸責任、搬弄矛盾,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5、適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可靠南安教育信息網,如材料不真實,一經查實,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①戶籍在本服務區內的適齡兒童,視為非服務區招生對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學安排到周邊學校就讀。 ②農民工子女,取消其在本服務區內就讀的資格。 ③擴招對象,取消其擴招資格。 ④城區市屬小學只能報考一所學校(含擴招對象),如發現“一輩子報多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6.認真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各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學校要認真做好殘疾兒童篩查、認定、入學組織工作,根據殘疾程度不同,送殘疾兒童入特殊教育學校、特教補習班或隨班就讀。殘疾兒童在服務區內小學就讀,學校不得歧視、拒絕接收。符合免學、緩學條件,要求免學、緩學的殘疾學生,須提供認定證明,按程序報批,確保三類殘疾兒童分類入學率達到96%以上。(詳情見“南安市教育信息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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