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3 14:49:46作者:佚名
二月份日常練習/報名計劃及成績查詢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南洋理工學院2024年專科轉本科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專科轉本科”),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條例適用于南洋理工學院全日制普通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招生。
第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專科至本科招生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洋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洋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653
第六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特色:南洋理工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等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南洋理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南陽理工學院校花,討論、決定招生方面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南洋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洋理工學院普通本科至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招生復查督導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2024年面向河南省招收專科至本科學生,專業設置根據學校發展情況和辦學條件確定,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各專業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種渠道公布:一是河南省教育考試機構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德、智、體素質的錄取原則,選拔新生。
(2)河南省本批升本專科招生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參加河南省本專科統一考試的考生,第一批分數相同時,按英語、綜合專業成績錄取;第二批分數相同時,全部錄取。
(4)免試退役大學生考生,須參加高校聯合考試組組織的職業適應能力或職業技能綜合考試;我校根據綜合考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若分數線及排名相同,則全額錄取。
(5)榮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中專學生和士兵,經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核定并向社會公布,可免于綜合考試,并根據考生填寫的申請材料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退學原則:學校一般不取消專升本考生的入學資格;因特殊原因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外語:全省專升本考試的公共科目為英語,我校專業師范培訓只安排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接受體檢審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費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收取。專升本專業學費與普通本科專業相同,2024年各專業學費為:文史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 住宿費暫定標準為:3-6號樓四人間800元/人/年、600元/人/年、7-21號樓六人間700元/人/年、22-25號樓六人間600元/人/年,900元/人·年。政策如有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與審核:被錄取的新生應當持身份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報到前未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的考生,其入學資格被取消。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冒領、不符合專業入學體檢要求的,取消學籍,開除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把學生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助學貸款:學校建立完備的資助政策體系南陽理工學院校花,確保沒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全日制本科、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發放名額約占普通本、專二年級(含初二)學生總數的14%,分為3000元、1500元、800元三個等級。
4.中鄉久一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獎勵5000元人民幣,共獎勵10名。
5.個人獎學金:根據學生團體或個人在國際性、國家級、省級競賽中的獲獎水平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8000元。
6.參軍報國專項獎學金:在南陽理工學院及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參軍服役的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每人獎勵3000元。
7.捐贈獎(助學金):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捐贈設立的獎、助學金。評選辦法按學校與捐贈人協議規定執行。
(2)國家獎學金:對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提供資助,資助標準平均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分為2-3個檔次。學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3)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可向所在學校申請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向學生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生戶籍所在地信用援助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萬元。
(4)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崗位,優先接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留學之路,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五)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無力籌措學費、住宿費,可在開學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進行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經濟資助。
(6)軍隊服役大學生國家教育補貼:對應征入伍履行義務兵役、被招為士官(原士官)以及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大學生,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以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支付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全額償還前的本金及利息)中較高者為準;復學或新生入學后的學費減免金額以高等學校實際收取的學費為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超過標準的,不予補償、補償、減免。
具體資助辦法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與發放辦法》、《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南陽理工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業證書與學位證書:凡具有南陽理工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制專科升本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學校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學業證書。學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南陽理工學院,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證書內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報名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升本考試的通知》(教發[2023]351號)有關規定執行。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