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9 22:37:55作者:admin2
如果各方面都準備好的話,提前半年,但是,申請一向都是先申請先考慮的,建議你能盡早就盡早,提前一兩年都沒有關系。前段時間聽了天道一場留學講座,都是說現在越早申請,進入好學校的幾率就越高,因為先寄送的材料都會優先考慮的。
從宏觀的角度講,從整個國家民族的高度來說,留學中介則是促進中外文化交流以及我國社會發展的有效的服務性手段。因此,我們需要留學中介,但我們需要并選擇的是認真、負責的合法留學中介。 自費出國留學,對于每一個學生、每一個家庭來講都是一件大事,學生家長望子女成龍成鳳的渴望、相對昂貴的學習生活費用,繁雜的公證、申請手續,都會使出國留學對每一個個人和每一個家庭都成為一件極其重要又極為復雜的事情。正是由于自費出國留學的重要與敏感,使得選擇一個合法、負責、權威的留學中介成為消費者關心的首要問題。 為了規范留學市場,2000年年初,中國政府教育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了一個規范中國留學市場的法規性文件--《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中明確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申辦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教育部商公安部進行資格認定。通過資格認定的機構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同時到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因此,合法的留學中介首先應具備兩份重要證件:一是由教育部核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這是合法留學中介機構最主要、最核心的證件;二是注有“留學中介服務”字樣的工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此外,合法中介還應具有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有編號的留學服務中介協議書以及50到100萬元的備用金。備用金是留學消費保護的基礎,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共同監管,這樣,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依法向中介要求索賠。最后,留學中介同合作的學校間也應該有簽署的協議,并同時能夠出示我國駐該學校所在國使館的認證書(國際著名的院校除外)。 二、 選擇中介、學校時應注意的事項 以上是一個合法的留學中介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但并不是說,有了這些證件,中介的一切所作所為都是合法、規范的了。消費者在實際選擇中介的時候,還要注意下列問題: 1、 注意留學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點和經營地點是否一致。如果有的公司注冊的是一個地址,卻在另外一個甚至幾個地方都有辦公地點或辦事處,這里面就有可能有轉包或承包的成分。轉包或承包是指一些非法機構和個人打著合法留學中介的名義從事中介活動。這種違規經營的服務質量就很難保證,就有可能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2、 注意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對留學中介經營范圍的規定。有很多國外院校或公司的駐華代表或代理機構本身確實和國外教育機構有著各種各樣的聯系,但他們卻不是合法的留學中介。很多消費者往往一看到“某國某某學校駐中國辦事處”或“某跨國公司駐中國代理機構”就認為他們能夠辦理留學手續或出境業務,其實這時只要看一下他們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就可以了。根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留學中介的業務范圍包括:相關的信息和法律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提供簽證服務、進行出國前的培訓等。因此,盡管一些機構可能有其他國際交流方面的業務,但只要其營業執照上沒有上述留學中介業務,就不是合法的留學中介。 3、 選擇了中介之后,在辦理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手續時,一定要與留學中介機構簽署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協議書,該協議書要有國家教委的編號。簽定協議時要注意協議書是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清晰、合理的規定,并注意有無關于退費的規定等。盡管不同留學中介機構的具體協議書內容不會完全一樣,但總的來說,協議書中規定的留學中介的責任和義務應該包括以下方面: ① 幫助選擇適合消費者的國家和學校 ② 協助消費者準備申請學校的材料 ③ 對消費者進行辦理簽證前的培訓 ④ 消費者被學校錄取后,留學中介應該負責安排送機、接站、住宿或寄宿家庭 ⑤ 如果去留學的是未成年人的話,留學中介還應該負責安排在國外的監護人 ⑥ 收費項目清晰、合理 ⑦ 有關退費的規定 4、 簽定協議書時要注意中介方面的簽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書。 5、 消費者在交完費后不要忘記索取合法票據,一定要是正式的發票而非收據。 6、 在選擇留學國家和學校時,應了解中介機構是否與該學校簽署了有效的合作協議,該校的資質是否得到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并可要求中介機構出示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文件。 7、 最后,消費者在遞交各項申請材料時,要務必保證各項材料的真實性,否則其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