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19 15:09:40作者:佚名
outsome:
1.[加拿大法大學確實太重實踐,學術屬于非主流]:英國法大學的學術就是建...
謝謝高手的答復!
雖然看完層主的回答,我覺得到JD可能有一個更本質的意義:我也許須要一個對普通法法學界有更深的認識,對一個學科真正的入門。其實我如今對法學的認識是太做作了,對英美法學界如何回事也真的不太清楚,一個LLM根本管不了哪些事。另外SJD假如真的是飼養的話(不曉得這個飼養是到了哪些程度?導師會不注重中學生的嗎--)……反正我如今是深感沒有學術環境自己閉門造車是件多苦悶的事,想發篇文章從精神上就認為&lost。其實……SJD應當也沒有這么飼養吧……大概應當是那個須要自己去主動找導師討論,一切全看自己主觀能動性的那個?
目前(雖然也是比較忽然地)想要留美申請美國法學院校,而不是歸國任教,主要還是聽你們眾口一致地認為中國學術界風氣確實不好,學術條件、水平就更不用說了,做工科學術,法國總體還是比中國好太多。而且其實留美也有一個很難繞開的身分難堪的問題,不曉得在英國做中國相關的研究究竟環境怎么樣。我一個純非要去做英國法、美國的政治科學,不說競爭條件、可行性怎樣,我自己主觀上也會感覺有點沒必要。之前咨詢過一位留美經濟學院士(中國人)的想法是,不一定要純做比較研究,并且要帶著中國背景和中國問題,盡量提高學術的視野和高度,目標是做到有/,對地域性有所趕超。她當時舉了經濟學家錢穎一的事例,他當初就是主做中國經濟變革研究的,但在國際上還是很受關注。雖然現在這些事例還有沒有參考價值就不曉得了,尤其在法學這個相對地域性更強一點的領域里。
如今總而言之大約應當就是:歸國--SJD(雖然JD國外認定是碩士級別),留美:JD+phD(if),還要想好自己作為的定位……是這樣吧。
日本法學理念大約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這樣?雖然這個理念從概念上可以理解,但我目前的認知里還是會把和分開的,中國總體法律界應當也是這樣——咨詢過清華法大學,中國法律和實業界沒有哪些融合,所以求教職的中學生就直接讀了博來當講師,不會去實業界多“繞彎子”,這一點和日本應當是兩種路子。老實說我心目中的學術研究目前也是比較偏理論性的,起碼須要一些理論高度和支撐吧,雖然我是對感興趣--但是我對做和說實話也不是很發燒,于是之前決然毅然辭了律所想搞研究--……這也是我遲疑要不要留美的重要誘因,覺得哪邊就會有些有點嚴重的問題。(其實也可能我一旦讀了JD接受了好多理念灌輸,也顯得很在意實踐經驗這個也說不好。)
至于HK,UK,美國,美國這種……我就是真的不太了解了申請美國法學院校,何況我也完全沒有當地的教育/工作背景,臺灣法如何回事還不清楚呢--真正和背景比較銜接恐怕還是只有中國和US了。不曉得瑞典背景去HK等其他德語國家任教是哪些狀況,是否會有比較大的障礙?——如果缺少當地背景。
其實很謝謝答復!!我再好好尋問下身邊人的意見哪些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