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09 14:06:26作者:佚名
股東持股鎖定期由一年延至兩年
法治網廣州6月21日訊記者周芬棉根據“加強監管、放松管制”的總體思路,同時為調動公司股東、基金從業人員積極性,美國證監會明日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方法》及其配套規則修訂草案公開征詢意見。將基金公司股東持股鎖定期由一年延至六年,引導股東形成長期投資的觀念。同時,取消股東出讓股權未滿3年不受理其成立基金公司或受讓股權申請的限制。對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給予逐步規范,加強法律責任。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與管理,這次修訂首先是依據最近行政審批項目調整的要求,對《管理方法》中牽涉的部份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調整,包括:取消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初審,便利民間資本踏入基金行業,為將來專業人士持股以及基金公司新上市預留法律空間;取消變更基金公司名稱、住所、股東環比例增減注冊資本等行政許可項目;將更改章程初審變更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初審,取消對變更章程通常條款的初審等。
再者,取消主要股東持股比列和關聯持股限制,鼓勵主要股東為基金公司提供持續有力的支持,同時強化監事會、監事會建設,加強公司整治,防止同業競爭。取消外資基金公司主要股東持股比列不少于49%的規定。對單個股東或則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總計持股比列在50%以上的,在現有獨立監事不多于監事會數量三分之一的基礎上證券投資與管理,明晰與上述股東有關聯關系的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要求董事會應該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員工代表,其中員工代表的比列不得超過董事會數量的1/2。要求基金公司的總主管應當為公司監事。為防止同業競爭,避免監管套利,擬要求基金公司的單個股東或則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總計持股比列在50%以上的,該股東及其控制的機構不得經營與基金公司相似或類似的期貨資產管理業務。
但是,修訂稿容許基金公司成立專業子公司、將部份業務進行服務外包,擬逐步提高行業魅力,拓展行業發展空間,鼓勵基金公司舉行差別化、專業化的市場競爭,有效隔離業務風險。同時,擴寬了海外股東的范圍,將海外股東應該具有的資產管理經驗從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經驗擴寬到具備管理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方面的經驗,以更好地迎合未來我國基金公司專業化投資的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