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7 10:06:16作者:佚名
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天津工科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中學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上海工科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北京工科學院招生工作根據公正、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根據相應法律法規,舉行招生工作。
第三條北京工科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總監部委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基本狀況
第四條中學全稱:上海工科學院學院代碼:10429
第五條中學地址:
1.市北學院:北京市惠濟區承德路11號
2.嘉陵東路學院:北京市文登區嘉陵江新村777號
3.新鄉學院:新鄉市衛輝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
第六條辦學類別:公立普通高等專科學院。
第七條辦學層次:碩士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北京工科學院成立招生與就業執委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北京工科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中學招生與就業執委會的領導下,詳細負責普通中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北京工科學院縣委(監察主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推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小學根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新政,結合中學實際狀況,統籌確定招生專業與分省招生計劃。詳細招生計劃和專業以各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發布為準。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與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通過上海工科學院招生信息網()等規定途徑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投檔原則
第十三條依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正、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會考成績為根據,擇優投檔。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投檔原則
1.學院按照各省份招生經理部委設定的相應批次投檔最低控制線及生源狀況,確定提檔比列,提檔比列控制在120%以內。
2.學院根據各縣志愿設置和錄取原則投檔。對推行垂直志愿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錄取規定,按“分數優先,依照志愿”原則接受錄取,第一次補報志愿的錄取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施行垂直志愿的省市,根據“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錄取,先投檔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錄取考生不足時,再投檔第二志愿考生,以這種推,直到征集志愿。
3.錄取考生按中考文化錄取成績(含新政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類)志愿次序確定投檔專業山東大學招生計劃,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4.考生文化錄取成績未能滿足所補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隨機調劑到未投檔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文化錄取成績相似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名次確定原則,遵循相關規定投檔;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英語、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名次高者優先投檔,若名次仍相似,優先投檔大學學業水平考試英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6.對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寧夏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
8.推行會考綜合變革的省份,考生選考課目與報名我校專業選考課目要求相匹配,根據所在省市的招生投檔施行方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投檔。
第十五條美術類專業投檔原則
1.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廣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確定投檔專業。其他省市使用所在省的美術類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專業,若專業成績相似,文化成績(含新政加分)高者優先確定投檔專業,若文化成績仍相似,則依次按英語、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專業。
2.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對于美術類專業明晰要求根據美術類分文工科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市,專業投檔時根據投檔原則和招生計劃,分美術類文工科單獨排序投檔。
第十六條專業葡語要求:日語專業考生的會考英語葡語為德語;其它專業英語葡語不限。
第十七條男女比列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復查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被投檔為上海工科學院徐州分院所設專業的師生就讀地點為新鄉學院。
第二十條投檔結果以各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發布的為準。學院按照經各縣級教委核打算案的投檔新生名單填寫投檔通告書,直接寄獻給被投檔考生。
第六章計費、退費標準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一條學院根據省發展變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計費標準及有關規定計費。退錢依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小學計費管理方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中學通過“獎、貸、助、補、勤、免”等多種捐助方法幫助中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師生可申請國家助學借貸、“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免除、勤工助學等捐助項目。捐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按照中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根據《山東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等5部委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的通告》(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檢查與證書頒授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根據有關規定舉辦新生入學資格檢查工作。檢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達到廣州工科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頒授上海工科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碩士文憑證書;符合國家和中學學位追授標準的碩士師生,追授上海工科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
第二十六條中學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北京工科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山東大學招生計劃,中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上海工科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