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2 07:11:00作者:佚名
宿豫區、宿城區教育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辦,市湖濱新區教育局,宿宿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洋河新區教育局,市初中:
現將《2023年宿遷市中心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19 日
(本文向社會公開發布)
2023年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城區實際情況,現對今年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2023 年。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相關精神,進一步落實公民同步招生政策,統籌區域、城鄉、民辦學校招生招生,規范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確保中部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順利有序城市地區。
2、工作原理
(一)屬地管理原則。 各區(市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以區為主、市統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 負責控制輟學,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依法入學。 按照省級辦學標準加強學校招生計劃審核,組織實施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公立學校嚴格按區招生,私立學校則從中心城區招生。 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免讀義務教育的規定。 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 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話)、考核等方式招收學生,嚴禁利用各種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者其他方式招收學生。 等級考試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 嚴禁違規跨地區招生和無計劃招生。 全面取消特殊人才招生。
(三)公民平等招收的原則。 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全部使用網上招生平臺留學之路,進行信息登記、網上報名、招生、注冊學生同步進行。 各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調研來爭奪生源。 不得在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之外附加限制,拒絕或者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嚴禁提前招生和選擇性招生。
(四)公開、透明的原則。 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必須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 同時,公開學校招生咨詢電話、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相關信息。 公證、紀檢等部門必須參與招生電算隨機分配,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分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保證公平原則。 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陣亡警察子女等實行綜合優待。職務、招商引資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境工作。
三、招生計劃及范圍
各區、市功能區要統籌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按照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部署的要求,進一步調整民辦義務教育學生比例,不斷優化義務教育結構。 公辦學校涉及布局調整、適齡人口發生重大變化的,要在科學研究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學區范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就學。
各學校必須考慮學生情況、學校規模和辦學條件。 公立學校還必須考慮本地區適齡兒童青少年數量,科學制定招生計劃。 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方案審核,民辦學校招生方案、收費標準、收費方式要及時公開發布,并在網上招生平臺上設定。
四、招生方式
(一)入學條件和注冊。 根據相關規定,一年級學生必須年滿6周歲,且必須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兒童。七年級學生必須是小學畢業的學生(視學生身份而定)。信息)。 已取得小學、初中注冊的學生嚴禁“重復”注冊。 加強適齡兒童少年延期入學審批管理。 確因身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申請,并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以教區認可的條件為準。 各區、市、功能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適齡兒童少年資格。
(二)規范登記信息采集。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則,不得要求監護人提供兒童少年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齡入學證明等材料。 疫苗接種證明不得作為入學的必備條件,開學后可要求學生及時提供; 按照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則,可以收集學生、監護人的姓名、戶籍、房產、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嚴禁收集監護人職務、收入等信息。 除統一使用的陽光招生平臺外,其他APP、小程序不得作為學校招生平臺。
(三)報名時間及要求。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初中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7日至7月3日,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0日至6月26日。
按照國家和省、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1+1”招生政策。 適齡兒童、青少年的監護人可以根據網上招生平臺上的學校注冊條件選擇石家莊區的公立學校。 然后可以選擇私立學校作為自己的選擇,按照優先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凡符合教區認可條件者,公立學校將書面通知錄取。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學校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且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和超額名額后仍有余額的報名人數不足的,采用電腦分配。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意愿超過初一招生計劃的,對愿意直升初中的學生進行電腦分配學校。 民辦學校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招生。 不得跨中心城區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已考入其他學校的學生,不得招收民辦學校錄取后的學生。 放棄。 教育部門可以根據生源、學歷情況制定轉學計劃,統籌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轉入學生將享受與轉入學校教學區學生同等的待遇。
(四)農民工子女、跨區協調員子女等特殊群體入學。 各區、市、功能區要逐步完善以居住證為基礎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規定》基本要求的流動兒童都能入學。 不符合區認定城市公辦學校條件的非中心城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網上報名時,其監護人應根據隨遷兒童類型填寫報名信息。 各區、市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流入”的原則,按照“土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依法統籌安排。 跨地區、跨功能區招生需要統籌規劃的,原則上按照房產、戶籍等優先順序落實屬地協調主體責任。
(五)特殊照顧對象群體兒童入學情況。 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雄和傷殘警察子女、招商引資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其他優待對象由有關部門認定,并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區、市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 優待對象提出到市級學校就讀,需要市級統籌安排的,由市、區(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政策規定討論協調學位安排,各區、市功能區要切實保障支持。
(六)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權利。 中心城區適齡盲聾啞殘疾兒童原則上進入宿豫區特殊教育學校,而智障兒童原則上禁止進入宿城區啟智學校。 需要專人照顧、無法上學的殘疾兒童少年主要送至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教育。 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上門教育服務。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安排普通學校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入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義務教育招生關系到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政策導向性強、關注度高。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宿城區教育信息網,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招生管理責任。 要抓緊制定當地義務教育招生計劃,認真做好工作部署,規范招生方式。 各區、市各功能區、市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計劃須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落實工作責任。 各區、市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人口增長情況,及時修訂義務教育資源布局規劃,加大資源建設,持續增加學位供給。 要嚴格落實公民一起入學的政策要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 要嚴格執行按照省標準班額起年級的辦學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額,遏制“超大”學校。
(三)加強宣傳引導。 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會同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充分發揮網站、微信等媒體作用,公開招生信息,深入細致解讀招生政策,努力爭取學校、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政策的理解、理解和支持。 及時澄清虛假信息,加強輿論引導,幫助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合理確定孩子的成長目標。 要加強風險研判,制定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 要規范招生公示行為。 初中招生公示時間不得早于6月21日,小學招生公示時間不得早于6月13日。要加強對招生流程和網上報名操作的解讀和指導,做到家長可以感受到陽光招生的好處和便利。
(四)規范分班和學籍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實行均衡分班,不得分層班級等變相分快班、慢班。 動態調整市級統籌均衡分班重點學校,優化分組方式,進一步鞏固中心城區初中起年級均衡分班成果。 各地學校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新生學籍登記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登記、實際在校學生情況相符。持續的。 切實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嚴禁注冊前違規突然轉校,一經核實,取消“直升”資格,并追究相關單位、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按照規定和紀律。 各地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相關要求,嚴禁學籍分離、學籍空置、學籍造假等情況發生,不得為學生辦理學籍登記和轉學手續違規招收和違規轉學的學生。
(五)嚴格招生紀律。 完善招生紀律監督體系,全面落實“十嚴”,建立家庭、社會、政府三合一監督機制、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違規行為曝光機制、舉報制度。 拓寬監督舉報渠道,加強招生紀律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義務教育招生紀律,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并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 實行收費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收費標準。 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宿城區教育信息網,做好風險防控和輿論引導,努力營造良好的招生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