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08:09:52作者:佚名
(一)《就業創業證》申領
1.領取對象
結業學年院校在校生。
2.受理機構
結業學年院校在校生憑中學生證向就業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院校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領取。
3.代辦要件
院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記表;
身分證(社會保障卡)、學生證;
近日免冠六寸相片兩張(發放紙質護照的提供)。
4.各高校結業生離校后創業的,可憑上述材料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二)鼓勵出席創業培訓
普通院校、職業中學、技工高校在校中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出席創業培訓,并享受相應的培訓補助。創業培訓致力幫助具有創業心愿、創業能力、創業條件的人員學習創業技能、樹立創業意識和市場競爭意識,把握和了解企業創立及管理的基本知識。創業培訓分為三個模塊: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意識培訓補助標準為每人200元、創辦(改善)企業培訓每人1000元,創業實訓每人300元,網路創業培訓每人1500元。申請人到當地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出席培訓。
(三)稅收讓利新政
1.對院校結業生創立的大型微型企業,年累計實際收益額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高于10億元(含10億元)的,推行減少企業所得稅稅率新政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政;對院校結業生創立的大型微型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的,推行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讓利新政。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院校結業生和結業學年院校結業生,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讓利新政。留學歸國院校結業生自主創業并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院校結業生創業扶植新政。
2.將免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2024河南大學生創業貸款,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億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億元)的收取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億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億元)的收取義務人。
3.結業年度內院校結業生對持《就業創業證》(標明“自主創業稅收新政”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新政”)或《就業待業登記證》(標明“自主創業稅收新政”或附著《高校結業生自主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執行年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初實際應繳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院校結業生是指施行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中學、成人高等中學應屆結業的中學生;結業
年度是指結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創業擔保按揭
符合條件的院校結業生可以申請創業擔保按揭。具體要求是:持《就業創業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中專)結業證書,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結業5年內院校結業生(除助學按揭、扶貧按揭、首套住房按揭、購車按揭以外,本人及配偶沒有其他按揭)可以申請創業擔保按揭。個人創業按揭最高15億元,合伙創業、組織上去創業最高150萬,小微企業創業按揭最高為300億元。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
(五)資金支持補助
1.大眾創業項目扶植
鼓勵院校結業生在互聯網+十大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創業,每年從各地推薦的創業項目中推選一批優秀項目,每位項目給與2億元至15億元的資金扶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在網上申報,再到當地人社部門提交紙質材料,省轄市審核后遞交至省人社廳。具體可參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大眾創業扶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18〕240號)文件。鼓勵在校創新創業學院生積極出席教育廳每年舉行的“新時代·新夢想”大學生創新創業優秀項目選拔賽,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者可參考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關于組織舉辦2019年“新時代·新夢想”全省學院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的通知》(教學〔2019〕92號)文件,積極申報,對選聘出的每位優秀項目給以2萬至5億元的資金扶植。
2.開張補助
首次創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大專中學生(含結業5年內的普通院校、職業中學、技工高校結業生及在校中學生,結業5年內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創業者身分證明及工商營業執照、員工花表冊、工資支付賬簿等資料,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開張補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
3.營運補助
大大專中學生創立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業、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與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補助,年補助最高限額10000元。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
4.南昌市對在創新創業綜合體內注冊營運的科技型企業,各種科技計劃項目給與優先支持。施行學院生創新創業捐助計劃2024河南大學生創業貸款,對通過選聘和評審的學院生優秀創新創業項目給與5萬-15億元資金支持;對進駐創新創業綜合體、注冊滿1年且運行良好的學院生開辦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第一考試網,給與創新創業團隊2億元資金獎補,其中,所在縣(市、區)承當1億元。全面落實學院生創業擔保按揭新政。
(六)創業扶貧
1.院校結業生自主創業能力提高從2016年起所有院校都要設置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對全體中學生開發開辦創新創業教育選修課和必修課,列入學分管理。對有創業意愿的中學生,開辦創業指導及實訓類課程。對早已舉辦創業實踐的中學生,舉辦企業經營管理類培訓。各院校廣泛舉辦創業教育,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建立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創業教育課程作為面向全體院校中學生舉辦創業教育的核心課程,列入中學教學計劃,不多于32學時、不高于2學分。
2.對退學創業的中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期限,并簡化退學批準程序。退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中學生,因自身情況須要轉專業的,中學應該優先考慮。中學生出席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記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中學規定。
3.鼓勵學院生借助新模式、新技術、新方式在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創新創業,大力扶植電子商務、休閑旅游、金融服務、物流運輸、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的新業態創業項目。
4.舉辦創業交流和創業專家指導服務
鼓勵院校結業生出席創業比賽、創業講堂或創業技能培訓等活動,實現創業信息交流。組織廣東省大眾創業導師為院校結業生提供開張指導、企業確診等綜合性創業服務。院校結業生可根據相關活動通知申請出席。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約請創業導師舉辦創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