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7 08:08:09作者:佚名
國科火字〔2018〕92號
關于舉辦2018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自查及抽檢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各評價工作機構,各有關企業:
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我中心舉辦2018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自查及抽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檢范圍
截止2018年6月30日獲得2018年度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含以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為條件直接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名單以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上公告為準。
二、自查及抽檢內容
1.企業自主補報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情況;
2.企業存留備查的上年度《“研發開支”輔助賬》情況;
3.各市級科技管理部門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提出的其他自查及抽檢內容。
三、文件根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關于建立研究開發費用稅后加計交納新政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后加計交納新政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
四、組織和安排
自查及抽檢工作由各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按屬地化原則負責組織施行,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提供信息化支撐。具體按企業自查和信息抽檢兩個階段進行。
(一)企業自查
企業自查工作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上在線進行,截至完成時間為2018年9月20日。
1.企業根據上年度“研發開支”輔助賬,對補報的《企業研制項目匯總表》中的項目名稱、研發方式和當初實際歸集研制費用額等信息進行自查。研制項目相關信息須要調整的,企業可借助相關財務管理軟件構建上年度“研發開支”輔助帳,并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上更新《企業研制項目匯總表》。為服務企業自查工作,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提供了適宜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項目及費用管理軟件》,企業可依照須要登陸評價工作系統后免費使用。
2.企業根據財務等相關報表對補報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表》中的員工總量、科技人員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值、成本費用等主要數據進行自查。相關數據發生變化須要調整的科技部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企業可更新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表》,具體方法:登陸評價工作系統——點擊兩側導航欄“評價信息”模塊——點擊《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表》對應操作欄中的“附表”按鈕——按提示完成所有信息補報——點擊保存并遞交。
3.企業經自查,不存在問題的,企業無需進行反饋;重新自評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的科技部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企業可、提出撤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申請,具體操作方式:登入評價工作系統,點擊兩側導航欄“申請撤消”模塊,按系統提示寫明具體緣由,上傳加蓋企業私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的《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申請表》掃描件,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在線申請撤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二)信息抽檢
企業自查工作結束后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按5%比列隨機確定抽檢企業名單,組織轄區內評價工作機構對被抽檢企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進行核查。信息抽檢工作截至完成時間為2018年10月19日。
1.被抽檢企業應通過評價工作系統上傳上一年度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等證明材料,遞交給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核查。
2.經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抽檢發覺,企業主要數據不合理并影響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標準判斷的,企業應在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要求期限內進行更改建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3.對抽檢中發覺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不能提供有力證明材料或存在嚴重弄虛造假等行為的企業,要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理,按程序撤消企業編號。
五、工作要求
請各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和評價工作機構注重和組織好此本次自查及抽檢工作。一是加強企業著力履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主體責任,進一步推動企業完善研制總額輔助賬工作,建立企業評價信息。二是要研究制訂著力可行的舉措,確保自查及抽檢組織有序、突出重點、取得實效。三是跟蹤處理自查及抽檢情況,處理結果應及時反饋給企業。四是各市(市、區)的自查及抽檢情況總結請于10月末前報送我中心,工作中遇見的其他問題和建議也請隨時聯系我中心。
系統支持電話: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