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5 16:58:04作者:佚名
中國教育在線訊 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普通類86811人、運動專長類474人、退役士兵類3300人、技術技能類1500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5240人。其中,單獨招生新增技術技能類別,安排1.5萬招生計劃,面向下崗職工、農民工招生。
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時間均安排在4月21日進行,具體開考時間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學院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院位置及環境: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煙臺大學南校區相鄰),東臨黃海,西依青山,風景秀麗。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于2003年,為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綜合類高校,是國家教育部首批批準的獨立學院,目前在校生達13000余人。2005年1月,學院以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對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2012年順利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獨立學院綜合檢查。近年來,學院先后獲得“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院校”“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普通高校學生宿舍管理優秀單位”“山東省高校后勤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校園綠化與管理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能源管理與節能減排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連續六年獲“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電子設計競賽山東賽區優秀組織獎”。
學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為主,面向全國招生。設有法學、新聞學、漢語言文學、朝鮮語、日語、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金屬材料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建筑學、工程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30個本科專業;文秘、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休閑服務與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商務英語、食品營養與檢測12個專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單獨招生政策和確定單獨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單獨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紀檢部門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面向山東省招生單獨招生普通類620人,退役士兵類10人,技術技能類90人2022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分數線,最終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具體安排如下:
第五章 報名、考試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及體檢
(一)報考條件:已經參加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夏季招生報名的考生有資格報考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夏季高考報名藝、體類考生可以報考文、理類單招專業)。
(二)體檢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錄取后學校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考試報名及相關安排: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 按照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部署。
2.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登陸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信息網按提示要求進行報名,正確填寫相關信息并繳費,每個考生只需填報一個專業志愿。
3.報名費用:普通夏季高考類繳納報名費120元(含報名費、筆試費、面試費);技能技術類(下崗職工和農民工)120元。退役士兵類執行省里文件。
4、退役士兵、下崗職工和農民工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報名。
(二)打印準考證時間及方式
1. 報名通過的考生繳費后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打印準考證(通過學院網站及時公布考試提示及考務信息等)。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1.考試時間:
4月21日上午9:00-11:00 綜合考試(筆試)
4月21日下午13:00開始 職業能力測試(面試)
2.考試地點: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
第十四條 考試科目及形式
為適應山東省高考改革要求,根據山東教育廳印發的《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指導意見》魯教職發〔2016〕2號文件要求,學校單獨招生考核采取“文化(專業)素質考試+職業(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普通類(夏季高考)
夏季高考報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三門,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分值各100分,總時長120分鐘;職業能力測試(面試)一門,分值100分,考試時長10分鐘。
職業能力測試(面試),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素養及專業培養潛質。
(二)技術技能類(下崗職工和農民工)
1.技術技能類報名的考生科目為:職業適應性測試
2.職業適應性測試:綜合能力+職業潛質, 100分。綜合能力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交流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職業潛質重點考察考生對專業的了解程度、興趣愛好、職業價值觀、職業性格與報考專業(職業)的匹配程度,以及學生學習及將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應具備的潛能等。
第十五條 考生成績確定
(一)考生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呈現,計入錄取總分。
(二)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經向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申請,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可免試進入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對應專業(專科)學習。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1所試點院校。(注:免試考生也需統一報名,無需繳費)
第十六條 命題、考核與評卷
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認真做好單獨招生命題、考核、評卷等工作,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
(一)命題
命題基本要求:夏季高考命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的實際情況,為體現選拔性考試的特點并結合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的實際招生情況,試題內容有一定的覆蓋面,試題難度系數、試題長度和試題分量適當。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
(二)考核:嚴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執行。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考務小組,嚴格考核管理過程,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考核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評卷:學校將科學合理的制定評判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核評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實行由學校負責,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1.夏季高考按照文、理科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低于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嚴格按照專業計劃錄取,專業志愿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減少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錄取標準。
2.夏季高考總成績相同者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加面試成績為總成績排序后錄取;技術技能類總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綜合能力、職業潛質考試成績排序后錄取。
3、退役軍人、下崗職工和農民工,依據技術技能類總成績排序錄取。
4.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二)確定預錄名單:錄取組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提出預錄名單,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提交院長辦公會批準。
(三)公示預錄名單: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預錄考生名單在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結束后將預錄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錄取手續,公布正式錄取名單。學校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四)已被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2022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分數線,不再參加山東省2019年夏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一)學費標準: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1000-1200元/人/年(五人間1200元/人/年;六人間1000元/人/年)。
第十九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采取核查身份證、準考證、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證書頒發:單獨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相同的待遇,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