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8 16:34:14作者:佚名
一些有經營資質的正規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公司為了提高業務量,擴大市場份額,就設立多個分公司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質,甚至跨區域設立分公司,但并未在工商登記注冊部門為這些分公司核定“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項目,卻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以分公司的名義獨立與學生簽訂出國留學協議并開據收款發票。當遇到工商管理部門查處時,分公司常以為總公司承攬業務為由加以搪塞,不承認從事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一些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為誘惑吸引盡可能多的學生簽約出國,對于不符合出國留學條件的申請人,采取私刻學校公章、印制學校信箋信封、篡改學習成績、“克隆”學歷證書等手段,為申請人編假造假。有的中介機構辦公場所存有許多大學、中學的信箋信封和一些大學、中學校長的私人方章及公章,更有甚者,有的留學中介機構與辦假證公司聯合造假。雖然現在行業漸趨規范,但仍有一些規模較小的中介公司主動幫學生造假。有的無資質的非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用10萬元或更多的資金承包合法機構的一個部門,也有的以每年向合法機構繳納一定數額管理費的形式,掛靠于其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質,成為總公司下面的一級分公司或二級分公司,也有個別的合法留學中介機構,將合法資質出賣給他人,牟取高額利潤。消費提示:辦理留學業務須看中介資質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資質的取得要經過十分嚴格的程序,并要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還要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存入50萬元以上備用金,用于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賠償。因此,辦理留學業務時必須看中介是否具備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