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北京政策及流程
基本要求
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并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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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13 20:51:24作者:admin2
教育部規定每年留學生落戶北京人數1800人。
留學生落戶北京政策及流程
基本要求
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并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
在國內高校畢業后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后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
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并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后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需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6.《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章、A4紙復印),公立大專院校及在京國家科研單位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7.單位公函和聘用(勞動)合同;
8.社保局出具的單位已為所聘非事業編制留學人員繳納最近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9.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
10.戶口本復印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