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 />
更新時間:2023-10-24 21:03:13作者:admin2
申請認定有時間限制,每個地方的時間限制不同,一般三年內必須申請認定教師證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如果兩年期限,超過的話,不能申請認定了,需要重新考試。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并以適當形式提前公布。需要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擴展資料:
申請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資格認定時間。考試課程及時間非師范畢業生(包括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考試課程按所報類別分為:高級教師開考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中學(含中等職校)教師開考教育學和中等教育心理學;小學教師開考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幼兒教師開考幼兒教育學和幼兒心理及衛生學。每年開考一次。
認定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據省教育廳有關部門介紹,為方便高校畢業生擇業需求,高校學生畢業在讀期間或離校前,完成自愿從事教師職業的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