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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15 03:57:06作者:admin2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后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擴展資料:
享受國家公費的年限和國外生活待遇:
(一)留學人員享受國家公費的年限。進修人員(含訪問學者)為一年;研究生為二至三年;大學生為三至四年。駐外使領館可根據所在國的不同學校、專業和取得國外獎學金、資助費的難易程度,適當掌握延長或縮短國家對研究生和大學生享受國家公費的期限。
(二)國外生活包干項目,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零用費、教材書籍補助費和進修生、研究生的交際費等。其中伙食費參照駐外使領館人員的實物標準確定。對留學人員集中的地區,可允許個別留學人員租賃較寬敞的房屋,用于開展集體活動,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各類留學人員生活包干費標準,由使領館研究方案,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后,按月或按季將生活費發給本人包干使用。當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價指數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領館可提出調整方案,報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后,方能實行。
國外生活包干費,一律按留學人員抵、離駐外使領館之日計發,不足全月的按日計算。
(三)國外生活非包干項目,包括學雜費、回國及休假旅費、醫療費和經批準參加學術會議及因公到使領館車費等。其中,醫療費可以根據所在國情況及國內公費醫療規定的報銷范圍實報實銷或由使領館組織合作醫療或參加醫療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費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