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8 08:11:14作者:佚名
留學人員歸國買車政策策
2020-09-2769
普法內容
現在全省早已有部份海關可受理并審批沒有《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免稅車申請新政背景:為鼓勵在外留學人員歸國工作,海關總局、國家建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國稅總署、中國車輛工業總公司聯合公布了“關于歸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鈔訂購個人自用國產小轎車有關問題的通告”,后又公布《海關總局關于簡化和規范我留學人員用訂購免稅國產小轎車有關手續的通告”。規定凡在美國正規中學(學校)注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學成后在外逗留不少于2年,并自出境之日起1年外向海關提出訂購免稅國產小汽車的,在其免稅限量和從海外帶進的外匯額度內,可用現鈔訂購免稅國產小轎車一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起草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高等學院,系指經教育部批準的推行脫產高等文憑教育的普通高等中學;本規定所稱外國留師生是指持外國簽證在我國高等學院注冊接受文憑教育或非文憑教育的外國公民。第三條高等學院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師生的工作,必須遵守“深化變革留學生回國購車政策留學生回國購車政策,強化管理,保證品質,積極穩當發展”的方針。第四條接受外國留師生的高等小學,必須具備必備的教學和生活條件,以及相應的教學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五條高等學院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師生,必須遵守國家外交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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