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8-14 22:16:18作者:佚名
征地拆遷維權確認政府違法,參與其中的公務員啥責任都沒有么?
那是不是意味著即便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就跟公務員一點關系都沒有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告訴事情肯定不是這么簡單的。
也并不是,他們可能會依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受到內部行政處分,如果嚴重到涉及犯罪,則有檢察院提起公訴。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也專門有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這樣的規定:
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撤職處分。
不需要百姓告官,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后,行政機關會自糾自查,內部會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或者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史律師此提醒大家:拆遷無小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法律來護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及時與律師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