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3 18:23:40作者:admin2
為學成回國工作,證明留學身份、聯系工作、創辦企業、落轉戶口、申請國內各類基金等,留學人員回國時需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印制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外留學人員首先要到我駐在國的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報到和注冊登記;并在學成回國工作前,按照我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表的第一聯由留學回國人員保存,第二聯由留學回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存查。
<p>回歸人員證明是留學生回歸前,在當地中國主外大使館申請辦理的。不同國家,需提供的資料不一樣,具體的加Q(昵稱中有)咨詢。有很多國家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在時間上是有限制的,例如英國,在畢業一年后,大使館不再給予辦理的。</p> <p>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作用:</p> <p> 1、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時,必須提供的資料之一;</p> <p> 2、在國內購買免稅車;</p> <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