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5 20:47:02作者:admin2
優惠政策: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學成后在外停留不超過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在其免稅限量和從境外帶進的外匯額度內,可用現匯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一輛。
為鼓勵在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1992年10月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聯合發布了“關于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又發了《海關總署關于簡化和規范我留學人員用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有關手續》的通知。
留學人員購車條件:
1、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最低為9個月以上)
2、完成學業后并且兩年內回國。
3、畢業后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4、購買免稅車計一件免稅指標。 (在學期間連續在外滿180天有一件指標,中途回國停留不超過30天的可視為連續在外,并可計入購車免稅指標天數,若停留時間超過30天則不能連續計算。)
5、在我國香港、澳門地區學習、進修的留學人員享受同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