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 />
更新時間:2021-07-17 08:57:40作者:admin2
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出國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出國人員引進,辦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區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出國回國人員。
3、出國一年以上(360天以上)。(關于這一點眾說紛紜,經一些學生的親測,對于一年授課型研究生來說,即使你的課程時間少于一年,在辦理留學證明的時候中聯辦的大媽都會幫你填滿一年,所以毋庸擔心)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要在國外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并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出國服務中心受理。
5、在香港留學優勢中提到:申請到其他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