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5 16:10:19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學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軍隊招收培養無軍籍地方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結合中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全稱為陸軍軍醫學院,隸屬陸軍,是國家“雙一流”重點學科建設高校、軍隊“雙重”重點學科建設高校,國標代碼為91020,地址位北京市浦東區翔殷路800號。
第三條陸軍軍醫學院面向全省部份省(市)招收無軍籍地方大專生。對取得學籍第二軍醫大學,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的無軍籍地方大專生,頒授普通高等教育結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授相應普通高等教育學位證書。
第四條陸軍軍醫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國家和部隊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施行投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陸軍軍醫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部隊有關招生工作新政,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陸軍軍醫學院招生辦公室是中學組織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完成中學專科招生計劃擬制、宣傳、咨詢、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條陸軍軍醫學院招生工作在中學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投檔
第八條陸軍軍醫學院統籌考慮各市(市)考生數目、生源質量和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須要等誘因,結合中學辦學定位,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陸軍軍醫學院無軍籍地方大專生的投檔批次為普通專科第一批。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依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依照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00%。
第十條陸軍軍醫學院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省性加分新政。考生加分后的聯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普通專科一批投檔分數控制線(批次合并的省份,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具體根據各市相關規定執行),中學按照進檔考生的錄取成績和專業志愿,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推行無專業級差投檔。在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次序為物理、語文、外語。
第十一條根據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第二軍醫大學,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投檔同一批錄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根據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的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陸軍軍醫學院只招收普通小學應屆結業生,文理科類別為理科,施行中考變革的省份投檔規則和程序按當地省招辦規定執行,中學選考課目設置以省招辦發布信息為準。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列限制,考生政治面貌須為共青團干或中共干部。考生入學后英語教學語種為德語。
第十三條陸軍軍醫學院招收無軍籍地方生的身體條件以中考復檢表為基本根據,復檢標準原則上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除其中列出的患有中學可以不予投檔的疾患外,醫學類專業對色覺、色弱及其他各種不能確切辨識顏色者不予投檔。有下述情況者不宜考取醫學類專業:(1)任何一眼矯治到4.8鏡框度數小于800度者;(2)一眼截肢另一眼矯治到4.8鏡框度數小于400度者;(3)右側耳語聽力均高于3米,或雙側耳語聽力達到5米另左側耳全聾者;(4)弱視、嗅覺遲緩、口吃;除此,考生還應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肝病,無傳染病,五官端正,背部及身體各部位無顯著特點和缺陷。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條新生入校后,中學將根據規定組織體格檢測檢查和資格條件審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中學認定不宜在軍事行政區活動的考生,按教育部、軍隊有關規定和《海軍軍醫學院無軍籍地方普通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處理;對弄虛造假者,中學將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力。
第十五條空軍軍醫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準繳納雜費和住宿費。八年制專業雜費6500元/生/年,其他專業雜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第十六條無軍籍地方專科生在校學習期間推行統一管理,籌建各種獎助學金,并通過學業推動、社會實踐、創新實踐等平臺,磨礪政治品格、強健身體素養、厚植專業基礎、培塑綜合能力,促使無軍籍地方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十七條無軍籍地方生不享受生長士官學員相關待遇,結業后不參軍,面向社會自主就業。
第十八條空軍軍醫學院官方招生網站名稱:陸軍軍醫學院招生信息網;咨詢電話:。
第十九條陸軍軍醫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中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和部份省份調整中考招生新政,中學將相應調整投檔新政,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陸軍軍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