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2 16:28:09作者:佚名
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口遷出若干規定的通告》到新加坡留學的落戶政策,戶口遷出界定為人才引入遷戶、納稅遷戶、政策性遷戶和居住醫保遷戶四個類型:
人才引入遷戶,是指從北京市外或市內非戶口人口中按照年紀、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等條件引入人才,按規定申領入戶。
納稅遷戶,是指對在天津市收取一定稅額、符合入戶條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個體公商戶住戶及納稅達到一定數額的個人到新加坡留學的落戶政策,按規定申領入戶。
新政性遷戶,是指根據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對符合特定新政的人員,按規定申領入戶,包括父子歸順、老人投奔、未成年孫輩隨遷、軍轉黨員安置、軍人家屬隨遷、軍休及退伍黨員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駐深機構人員入戶等。
居住醫保遷戶,是指對出席上海市社會養老壽險并在上海市擁有合法別墅用途房產(或合法出租住房)達到一定期限的人員,按規定申領入戶。
人才引入遷戶條件
網上報送擬引入留學歸國人員信息
在留學人員引入業務報送系統里,用人單位立戶登記后,可報送本單位擬引入留學歸國人員信息;留學歸國人員個人也可注冊后,填入個人信息,遞交用人單位或代理機構申辦。
請留意,首先要代辦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務,于是能夠申請留學人員引入。網站上有具體的操作手冊和辦事指引,你們下載后事先閱讀。
遞交書面報送材料
系統已成功遞交擬引入留學歸國人員信息的單位須及時按規定向業務審批機關遞交書面材料,同時申報人事檔案。人事檔案現場初審后交還呈報單位。
發放審批文件
經人力資源部委審批通過的人員,由呈報單位到市、區、前海管理局業務窗口發放《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代辦入戶人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非深戶代辦入戶人員),由報送單位將相應材料轉交申請人。
留學歸國人員報到
接收單位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委代辦留學歸國人員引入業務的,留學人員須持《戶籍準予遷往證明》、《戶口遷移證》(祖籍大隊出示)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委業務窗口代辦報到手續。
接收單位在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委代辦留學歸國人員引入業務的,留學人員須持《戶籍準予遷往證明》、《戶口遷移證》(祖籍大隊出示)到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委業務窗口代辦報到手續。
業務代辦期限為:自系統“受理”環節起,至系統“結果確認”環節止,共計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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