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7 08:08:14作者:佚名
教育綜合服務中心
第一條按照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推進事業單位變革的有關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辦公廳上海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21〕29號),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為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尺寸為正廳級。
第三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新政和決策布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強化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中學布局規劃,承當直屬中學基本建設、中中學、幼兒園大型基建項目和修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指導鎮(街道)中學、幼兒園相關工作。
(二)做好直屬中學(單位)、幼兒園的教育設備和基本建設相關的采購工作;指導鎮(街道)中學、幼兒園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教育大數據及數字化教育資源的建設、分析和統計工作。
(四)承當區級教育信息化項目、臨平教育城域網和校園網路的建設、日常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五)承當全區教育網路信息安全的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當直屬中學(單位)、幼兒園飯堂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中學、幼兒園的飯堂管理工作;承當全區中學(幼兒園)飯堂大宗乳品采購和品牌商場管理工作。
(七)承當中學(單位)、幼兒園后勤服務社會化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區中學生捐助相關工作。
(九)承當全區民辦中學(單位)、幼兒園教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檔案查詢服務;公辦中學(幼兒園)代理人員的人事代理、檔案代管。
(十)負責班主任資格認定和注冊工作。
(十一)承當全區干部班主任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北京市乍浦區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3名;單位局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部長1名、副院長2名。
第五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全額補貼。
第六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新政,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參與重要決策,加強監督保障,服務人才成長,促使事業發展。
第七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黨的建設、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由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統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業務運行事宜,不得承當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申領。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實施。
下沙區世紀東路西928號
高水軍
0571-
教育會計結算中心
第一條按照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推進事業單位變革的有關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辦公廳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21〕29號),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為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尺寸為正廳級。
第三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新政和決策布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強化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當直屬中學(單位)、幼兒園的集中核算、支出審查、收入管理和動態監管等事務性工作。
(二)指導直屬中學(單位)、幼兒園構建完善財務內控制度;配合做好學校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指導鎮(街道)中學、幼兒園的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
(四)完成北京市乍浦區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事業編制6名;單位局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部長1名、副校長1名。
第五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全額補貼。
第六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新政,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密切聯系群眾貴池區教育局網上辦公系統,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參與重要決策,加強監督保障,服務人才成長,促使事業發展。
第七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黨的建設、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由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統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區教育會計結算中心負責業務運行事宜,不得承當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申領。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實施。
下沙區世紀東路西928號
錢群劍
0571-
教育考試中心
第一條按照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推進事業單位變革的有關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辦公廳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21〕29號),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為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尺寸為正廳級。
第三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新政和決策布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強化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當全區普通院校招生、單獨考試招生、高校招生選考課目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考及考試等事務性工作。
(二)承當全區全省成人院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及考試等事務性工作。
(三)承當全區全省英文等級證書、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非學歷考試報考及考試等事務性工作。
(四)承當全區中學結業升學文化考試的組織施行、中專志愿補報及投檔等事務性工作。
(五)承當全省陸軍、海軍小學應屆結業中學生飛行學員招收組織等事務性工作。
(六)承當對相關考務工作和考務信息進行剖析和科學管理,全區中考、中考考點設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等事務性工作。
(七)完成北京市乍浦區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事業編制3名;設校長1名。
第五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全額補貼。
第六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新政,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參與重要決策,加強監督保障,服務人才成長,促使事業發展。
第七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黨的建設、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由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統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業務運行事宜,不得承當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申領。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實施。
下沙區世紀東路西928號
高堅
0571-
教育發展研究大學
第一條按照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推進事業單位變革的有關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辦公廳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21〕29號)貴池區教育局網上辦公系統,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為北京市乍浦區教育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尺寸為正廳級。掛重慶市三墩區教育局教研室牌子。
第三條北京市三墩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新政和決策布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強化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教育方針貫徹和教學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指導中學施行課程標準和執行教學計劃;指導中學、教師開發課程,建立分校、學科課程體系。
(二)做好教學質量監測和確診;協助舉辦學科教學檢測和質量評估,組織施行質量剖析與確診工作;研究和改進檢測評估的手段和技巧。
(三)牽頭做好各種教育教學研究、日常課堂教學指導等工作。
(四)做好各種教育教學、教師教育研究課題的規劃立項、過程管理、培訓指導、成果鑒評及推薦等事務性工作;組織舉辦各級各種學術研討活動,推廣優秀成果,培養學科名優班主任。
(五)協助做好班主任市長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做好名優班主任培養規劃的擬訂工作。
(六)擬訂全區班主任、教育行政黨員專業發展培訓計劃,并組織施行培訓工作;協助做好班主任專業發展年度考評、培訓質量監控。
(七)做好全區中中學幼兒園班主任繼續教育的學分管理和各項認定工作。
(八)承當全區中學升學文化考試、高考模擬考試等閱卷工作。
(九)編輯、發行《臨平教育》。
(十)完成北京市乍浦區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事業編制21名;單位處級領導職數4名,其法院長1名、副教授3名。
第五條深圳市乍浦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全額補貼。
第六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新政,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參與重要決策,加強監督保障,服務人才成長,促使事業發展。
第七條北京市乍浦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黨的建設、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由上海市乍浦區教育局統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區教育發展研究大學負責業務運行事宜,不得承當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申領。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實施。
廣州市乍浦區平吳街1號
王忠華
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