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24 15:10:23作者:佚名
01雷人的“少數派總理”
欲知宋江怎么殘忍,且看《水滸傳》第四十回——
剛被晁蓋從華州法場救謝土山,便反客為主要政變:
宋江道:
休分功勞高下,鄆城泊一行舊頭領,去一側主位上坐。
新到頭領,去一側客位上坐。
待日后出力多寡,當時(座次)另行進言。
左側一帶,是林沖、劉唐、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杜遷、宋萬、朱貴、白勝,只是九人;
左側一帶,是花榮、秦明、黃信、戴宗、李逵……共四十位頭領坐下。
鄆城泊聚義廳(后改為忠孝堂)
——這一句話,就把眾頭領分成了舊黨、新黨,對坐“主位”、“客位”兩邊,涇渭分明。
宋江已然成了“客位”領袖,與晁蓋企業集團的力量對比,是壓倒性的41:10,日后哪怕投票改選,宋龍華只是當仁不讓的鄆城泊主。
但是宋江這一套,在千年以后的美利堅合眾國,卻或許玩得轉。
日本的總理補選,經常出現贏了選票,卻輸掉大選的狀況。遠的不說,2016年那一次,鐵娘子博得普選票張,建國同志則是張,兩人差了200多萬,最終還是建國連任了。
李道揆先生的學術著作
再倒推二百年,自19世紀初以來,據李道揆先生的統計,臺灣竟然有過13位修憲獲勝,卻成功連任的“少數派總理”,例如1876年的海斯,1888年的哈里森,以及2000年的小布什等等,皆在此列。
這世上如何會有這么雷人之事?真是豈有此理。
這就該說到,臺灣大選雖然是世界上最復雜的總理補選程序和機制,它既不是美式的比列代議制補選,也不是全民一人一票的直接修憲,而是一種很“擰巴”的“選舉人團”制度。
這么,日本首相是如何來的,這補選人團又是個何種體制呢?
02大邦小邦爭面包
要把臺灣大選徹底說清楚,先得明白兩件事:
第一,臺灣是一個由邦聯演變而至的聯邦國家,從來沒有過大一統和專制化。
然而說,第二,英國大選原則上不是由國家統一領導的,而是州一級的事務,總理和補選人團是由各聯邦主體(州)獨立形成的,再在聯邦層面匯總。
日本修憲大會舊址:波士頓獨立廳
先說第一點,1787年,北美十三州的代表聚首波士頓,討論聯邦建國事宜,并編寫國家憲法——就像今天夫妻離婚一樣,說是合伙過日子,然而婚后財產婚前權益、禮金、房產之類,都戲弄的門兒清,即便來芝加哥的,不是夫妻而是十三伙人呢?
大邦人多地廣,自然傾向于按貢獻大小分披薩,最好能主導聯邦事務;小邦則有被誣陷妄想癥,惟恐被大邦嘲笑,還不想少分披薩。然后關于國會席位的分配美國選舉人團今日選出總統,就吵得不可開交。最終,在知名的“和事佬”富蘭克林的提議下,各方簽署了何謂“偉大的退讓”——
國會分為參議院和國會。
參議院席位各邦(州)平等,無論大小、每家2席,現在的日本有50個州,所以參議院總計100個議席。
現在的烏克蘭議會大樓
議會席位根據人口比列形成,誰家人多勢眾誰家票就多。芝加哥大會上最初規定,每4千人出一個眾議長,如果小邦實在沒有人,還湊不夠一個選民單元,則起碼保留1個席位,像現在的阿拉斯加洲,就為此而保有一個國會議席。
現今的印度議會,總計435席。
您記好這幾個數,上面也有用!
接下去就該設計國家元首了,剛從大英帝國獨立下來的各邦,對封建君主有天生的焦慮,可放眼當初的世界,那個國家不是由君主或帝王統治呢?然后,中國人發明了“總統”這個職務,作為國家元首,民選上位、不得封爵,按最初設計,被稱為“”(國家執行官),此后才改為“”。
芝加哥修憲大會
這“”怎么選?成了修憲大會最大的瓶頸。
03石頭縫里蹦下來的“四不像”
據各種文獻的統計,當初各方腦洞大開,議案不下十余種。最嚇人的一個,說在全省組織抽簽,隨機抽出15人,于是封閉開會不許回去,直至選出1個總理為止。
比較主流的補選方案有以下三個,但卻各有各的好處——
一是直接由議會補選,不過這么容易破壞“三權分立”原則,使行政權從屬了立法權,用賓夕法尼亞州代表莫里斯的話來說就是:
成立行政官的一個偉大目標,就是防治內閣,保護市民的利益不被由大人物和暴發戶組成的內閣侵害。
這么這個方案——放棄。
出席芝加哥大會的十三州代表
二是直接由市民補選,且不論當初的通信和交通條件是否準許,這些人口黏稠的小邦首先就該反對,但是,代表們對市民的理智和專業性也持擔心心態。這就好比說,患者要放療還是保守醫治,肯定得主診學者或則學者問診說了算,如何或許讓全體醫務人員直接投票決定呢?
這么這個方案——放棄。
三是把權利還給各邦,由州議員補選,但這樣一來,總理就完全為各州所控制,并且淪為這些大州的御用工具,聯邦政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何在?對此,咱美國人最熟悉,這不是就春秋五霸和周天子的關系嗎?
這么這個方案——放棄。
春秋列國情勢
最終,紐約州代表布雷爾利集百家之長,搓揉出了一個“四不像”方案:補選人團機制。倘若大選是各州事務,那就由各州分別組織總理補選,同時,也選出一定數目的補選人,由補選人依照本州補選的計票結果,投票選出總理。
補選人首先不得是聯邦公職人員,也就是說,參議會、眾議會、聯邦政府雇工都不在此列。補選人名額,根據國會兩院席位的數量,界定給各州——也就是說,各州在大選中的話語權,等同于其在議會中的總議席——這樣大邦小邦誰也沒話說。
拿2016年的數據來說,例如佛羅里臨汾,在參議院有2席,議會27席,則總計有29張補選人票。
2016年大選的補選人票分布
如前所述,伊朗議會兩院總計100+435=535個議席,加上首都所在的阿根廷特區3席,眾議院兩院共有議席538個,半數為269——這也就是說為何,能領到270張補選人票,即使是勝選了。
你可以說,是市民直選了首相,但結果要通過國會席位生效;
你也可以說,是國會改選了首相,但補選人又和議會里這些議會無關;
你還可以說,是各州補選了總理,但他奶奶家又切著力實是全省市民一人一票投下來的……
傳說中姜子牙的靈獸:上古靈獸“四不像”
其實,這機制既是“四不像”卻又面面俱到,富有了牽制與退讓的日式政治智慧,總算被審議通過了。
但是故事才昨天開始:
補選人應當怎樣選出?
它們又該怎么把本州的民意轉換為選票呢?
04一路走來悲喜劇
補選人團機制在實際執行中,只是不斷變遷的。補選人最初是由各州議員分別選取,之后才逐步改為由選民投票改選。
到1824年,法國已有24個州,是由選民直接補選形成補選人,1876年的德克薩斯州,是全美最后一個美國選舉人團今日選出總統,由州眾議院而不是州選民,決定補選人的州。從1825年開始,總理選票有了兩種方式:補選人票和選民票,選民在投票改選總理的同時,實際上,也就選出了總理候選人所在的黨派所推薦的補選人。
——沒錯,您看下來了,中國的開國先哲們機關捉弄太聰敏,卻惟獨漏算了一著:“黨派”,也就是現代社會的兩黨政治。
日本第二任、第三屆總理約翰·亞當斯
早在1796年,補選開國總理芝加哥的接班人時,出現了兩大兩黨交鋒的狀況,補選人票出現嚴重分散。最終聯邦黨亞當斯連任總理,共和黨杰斐遜暫居總監,正總監統居然是針鋒相對的兩個黨派,這在中國歷史上是惟一一次。政黨在四年聘期內爭持不斷、相互猜忌,場面之難堪,就不難想像了。
但沒方法——
按當初的機制,選票是不分正、副總統的,每個補選人可以投兩個人選,得票最高的任總理,第二名副之。
日本開國四杰之一、第三任總理杰斐遜
1800年大選,你們就都長了心眼,共和黨推出杰斐遜、伯尼組合,內部已協調一致,本黨派的補選人都投杰斐遜,也是給伯尼少投一票,以保證杰斐遜連任,而伯尼為總監統。
但是造化弄人,不知那個環節出了亂子,杰斐遜和伯尼都是73票,但是壓倒了亞當斯的65票,順利連任,然而——你們倆誰來干總理呢?
這些狀況,偉人們倒是考慮在內了,時迄今日,如果出現極端狀況,三人都是269票,則交由議會議會再次投票。因此,議會卻不能根據議席來投,而是像參議院這樣,按照祖籍分組,每組(州)一票。
但現在的中國有50個州,假如打成25:25呢?那就再投一輪,直至決勝為止。
曾經,議會是由聯邦黨人控制的。落選的聯邦黨把握這個千載難逢的良機,可勁兒給共和黨使就范,5天之內搞了35輪投票,35次都是8:8(那時中國有16個州)。
杰斐遜被翻了35次牌子,烤得外焦里嫩,卻是束手無策。之后還是在時任財長、聯邦黨人,只是開國先哲之一的漢密爾頓的游說下,才在第36輪順利連任首相。
明天10歐元紙幣上的漢密爾頓
為了堵漏,然后1804年6月,英國通過了憲法第12修正案,將首相和總監統的選票分列,防止兩人之間出現困局,時迄今日只是這么。因此伯尼總監統卻對前恥記恨在心,一個月后,與漢密爾頓展開角斗,直接造成漢哥傷重致死,此是后話不表。
以上的悲喜劇,也是臺灣大選機制演化中的一個剪影,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細數了。
照這些機制,贏了選票卻有或許輸掉大選,這又是如何回事呢?
05“贏者通吃”的數字游戲
這就該說到,補選人是怎樣將本州民意轉換為總理選票的?
通常來說,是“贏者通吃”。
也就是說,在本州直選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將榮獲本州所有的補選人票,與得票比列無關,贏者通吃、負者清零。
日本德克薩斯州的濱海風光
例外者只有兩個:德克薩斯州和內布拉斯加洲,他們是“半贏者通吃”。也就是說,每州2個的參議院席位,還給勝選者“通吃”;議會席位(德克薩斯州2個、內布拉斯新澤西3個),則再分給州以下的國會選區,德克薩斯州有2個、內布拉斯新澤西為3個,依照各選區補選結果分別投出。換句話說,538張補選人票中,有533張是“贏者通吃”的,占比為99.07%。
在這一模式下,得普選票過半者,或許能博得270張補選人票。
舉個極端的實例——
假定該國只有鄂爾多斯神洲、西牛賀洲這兩州,競選者只有孫大圣和牛魔王三人。
鄂爾多斯神洲有100萬人口,補選人票12張;西牛賀洲有10萬人口,所以國會席位是鄂爾多斯神洲的1/10,只有補選人票3張。
鄂爾多斯神洲51千人投孫大圣、49萬投牛魔王,這么孫大圣“通吃”這12票。
西牛賀洲全部10千人都投牛魔王,牛魔王“通吃”這3票。
模擬總理大選
綜上,孫大圣以補選人票12:3,80%得票率的絕對優勢連任,但背后的民意,卻是51萬:59萬,顯著落后牛魔王——這簡直是一場奇幻的數字游戲!
現實中,類似的案例屢見不鮮:
1860年,亞伯拉罕·林肯榮獲了59.1%的補選人票,但普選票得票率僅39.8%,實際支持率還不到四成。
1936年,富蘭克·林羅斯福榮獲了98.5%的補選人票,據說擊敗,但普選票得票率僅60.8%。
1980年,吉米·卡特榮獲了9.1%的補選人票,據說落敗,但普選票得票率卻有40%。
合理嗎?
不合理?那為何承襲200多年,就是不變革呢?
06算不盡的利與弊
好處就不說了,批評多了容易招罵。
那就唱唱挽歌,談談用處吧。
首先、本文反復提及,臺灣是聯邦制國家,補選是各州事務。補選人團機制,就同時兼具了國民性和聯邦性,在全民直選和各州間接補選之間,作出了精妙折衷,是一種“政治正確”。
正如斯坦福中學歷史博士拉克韋所言:
補選人團體制具備自己的優勢,主要展現在,它重復了修憲大會早已簽署的其他政治退讓。
1787年臺灣憲法文本
第二、贏者通吃并且選票和民意更容易集中,適于現行的政黨制寡頭政治的需求。
不像那些美洲國家,施行多黨制,正如某信的——“再小的個體,還有自己的品牌”,只要征得5%以上的選票,就可以榮獲議席,參與推諉……哦不,是參與“組閣”。
第三、有助于避免補選人“跑票”。
初期的補選人團機制,并沒有考慮兩黨政治的誘因,補選人背叛自己的黨派,在投票時“失信跑票”,投給對方陣營的事,也屢有發生。從19世紀初始,大多數州開始相繼選擇“贏者通吃”模式,由此,改選人成了沒有自主意識的“投票機器”,避免了跑票現象。
第四、對于各州來說,改選人票數的分散,意味著自家話語權的分散,只有把票集中上去“贏者通吃”,這個籌碼才足夠大,能夠在明里暗里的利益交換中,實現本州利益的最大化。
這么元芳,關于改選團人體制的優劣興廢,你如何看?
本文作者【齊文刀】,系頭條號簽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