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7-09 09:12:05作者:佚名
一,關于變更產品批件上載明的內容發生改變,應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允許變更的事項包括:改變食用量、保質期,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改變注意事項,增加功能項目;改變產品規格、質量標準;改變產品名稱,改變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名稱;外國生產企業在中國境外改變生產場地及變換境內申報機構。國家受理事項變更申請后一般會在50-60個工作日內給出意見。二,關于轉讓保健食品批件即產品技術轉讓,是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持有者,將產品生產銷售權和生產技術全權轉讓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并與其共同申請為受讓方核發新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行為。國產保健食品批件可以轉讓。受讓方必須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企業。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簽訂有效的轉讓合同,該合同應進行公證。轉讓方應指導受讓方生產連續三個批號樣品。進口產品的轉讓分為境內轉讓和境外轉讓兩種。變換境內申報機構屬于變更備案事項保健食品批文轉讓,不屬于轉讓范疇。對于轉讓的產品其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及其它可能涉及產品安全和功能的內容均不得更改。國家受理事項變更申請后一般會在50-60個工作日內給出意見。三,關于補發批文丟失或損毀可以向SFDA申請補辦,提出申請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正式報刊上發布遺失或損毀的聲明保健食品批文轉讓,然后1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