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23 20:04:34作者:佚名
該學校系我國省級公辦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擁有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的資格。它不僅是全國本科教學評估中的佼佼者,還是國家產教融合發展戰略中的應用型本科建設高校。目前,學校開設了69個本科專業,設有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和1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師范大學2025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事宜。
第五條,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基本準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進行全面評估,綜合考量,選拔出優秀人才,同時,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群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其主要職責是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和領導。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的招生管理部門,隸屬于招生工作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與落實。
第八條 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承擔著對招生工作的監管職責。如有需要,可撥打監督電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自身的辦學條件,遵循“優化學生來源結構、推動區域間教育平衡、保障考生權益”的基本原則,嚴謹且合理地制定了每年的招生方案。學校在招生計劃總數中設定了不超過0.5%的預留名額,旨在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生源分布不均的問題。在動用預留名額時,學校堅持優先保證質量、確保過程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規定,學校在指定省份(包括自治區、直轄市)的各專業招生計劃,須依據當年該省級招生辦公室正式發布的招生計劃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設定的投檔比例來查閱考生檔案。在錄取過程中,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分數作為標準。對于那些依據國家政策及省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可以額外增加分數進行投檔的考生,學校將予以認可并接受其加分。
第十二條規定2023年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外語專業如英語、法語以及商務英語等,僅接受報考相應語種或英語的考生。對于在部分省份開設的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需具備英語作為外語語種。該專業僅錄取填報該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更改至其他專業,因此,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報考時需慎重考慮。各專業對考生的應試語言沒有特定要求,然而,一旦學生被錄取,學校將英語設定為首要的外語教學語言。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依據分數高低決定專業錄取順序,各專業志愿間未設定分數差距。在考生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將優先選取排名靠前的考生。具體的同分排序辦法是:
在傳統的高考省份,錄取規則是依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所提供的同分排序進行操作;若該機構未提供同分排序信息,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再依次比較文綜或理綜中的最高分來決定。
新高考改革實施區域:需遵循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所提供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操作。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承認各省份藝術類專業的統一(聯合)考試結果,報考該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高考中,其文化課成績以及專業統一(聯合)考試的成績均需滿足省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所設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和書法學等專業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將根據各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并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而在采用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則需按照綜合成績(即專業成績的60%與文化成績的40%相加)進行排序,同樣是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需依據專業成績進行排序;若專業成績也相同,則需按照文化總分(不包括政策性加分)進行排序。
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以及體育舞蹈等專業將依據各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并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而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則是根據專業成績的高低來決定錄取順序。若考生在專業成績上出現并列,則將按照文化總分(不包括政策性加分)進行排序。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制的省份,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將依據各省的投檔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進行;而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制的省份,錄取則將依據術科成績,同樣由高至低進行。若術科成績相同,則將根據文化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排序。
在滿足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即文化和體育專項成績均達到錄取標準后,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將依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進行綜合評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除以6再乘以30%加上體育專項成績乘以70%),計算過程中需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進行數值保留。錄取時,將根據各項目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綜合分相同,則體育專項成績較高的考生將獲得優先錄取資格。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體育專項成績排名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規定,在藝體類專業的招生錄取過程中,若招生省份針對文科與理科分別制定了招生計劃,則需依照文科與理科類別分別進行排序錄取;而對于那些未區分文科與理科進行招生計劃投放的省份,錄取時則無需區分文理,實行統一排序。
我校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設定特別標準。入學新生需接受體檢復查,若復查結果不符合要求,將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規定,對于被學校以大類形式錄取的學生,在錄取過程中,不進行具體專業的劃分。這些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基礎學習后,將依照各教學院制定的專業分流計劃,進行專業的調整和分配。
學校負責實施湖北省的“荊楚優師計劃”人才培養項目,此計劃的招生及錄取工作嚴格遵循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相應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明確,所有選擇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一旦錄取成功,將不得更改錄取結果,亦不得申請退檔。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學手續的辦理,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報到,需在報到期限之前,向所錄取專業的學院提交請假申請(通常假期為一周,特殊情況下需出示相應證明材料,另行處理)。若未提出請假或請假后逾期未報到,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規定2023年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新生有權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在此期間,新生不具備學籍身份。在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屆滿之前,學生需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出入學申請。審查通過后,方可完成入學手續的辦理。若審查結果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等情況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校后的前三個月內,招生部門需依照國家招生政策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若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學生有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將判定為審核不合格,并取消其學籍;若情節較為嚴重,則需將相關情況移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在復查過程中,發現學生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不適合在學校繼續學習。根據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或更高等級的醫院診斷,若學生確實需要居家休養,則可依照第十七條的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規定,新生入學時需繳納的費用必須嚴格遵守湖北省物價管理部門所核定的具體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規定,我校構建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以及困難補助在內的多元化獎勵與資助體系,旨在表彰學業成績優異與品德兼優的學生,并對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該體系的具體執行將依照湖北師范大學制定的獎助學金評定辦法進行。
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習年限內,學生若能修滿專業要求的學分,將獲得湖北師范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若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還將被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嚴禁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錄取事宜,亦不得收取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費用。對于任何打著學校旗號從事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規定,我校實施招生信息透明化政策,相關信息及錄取結果均會在湖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平臺上進行公布。如有招生相關疑問,可撥打咨詢電話:-、-、-。此外,關注微信公眾號“湖師招辦”也能獲取最新招生資訊。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項,應依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時起正式施行,其具體解釋工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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