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6 07:24:33作者:佚名
證人工作職責(10篇總則)
在社會一步步發展的今天,崗位職責被運用到很多地方。 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防止因崗位重疊而造成工作拉扯。 崗位職責應該如何合理制定? 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證人崗位職責。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見證人工作職責1
1、服從項目總監的領導,負責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安裝工程范圍內的綜合管理和協調;
2、認真審核安裝工程施工圖,參與圖紙聯合評審、設計交底等,并提出圖紙評審意見;
3、審查《安裝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方案》;
4、負責審查《裝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并提出審查意見;
5、審查《安裝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情況,以及可能導致工期、成本等變化的因素;
6、負責項目安裝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聯絡、對接和協調; 負責項目安裝工程專業與土木工程等專業之間的溝通協調;
7、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及相關圖冊進行施工,及時與設計單位溝通,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確保工程按期實施;
8、參與工程安裝項目范圍內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考察、品牌推薦等,并參加相關專題會議和技術方案的制定;
9、根據公司批準的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監督安裝工程的施工進度,嚴格控制施工質量,督促安全文明施工;
10、項目實施階段的計量工作應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員,現場變更簽證以實際結算為準;
11、做好預留預埋件隱藏前的驗收工作,并參與分項、分工程的驗收;
12、認真審核安裝施工范圍內的信息,收集、整理、傳輸工程信息;
13、參與安裝工程的調試并組織分工程的竣工驗收;
14、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見證人工作職責第 2 部分
1. 見證采樣現場。 現場見證并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照隨機取樣方法和試件制作方法取樣。
2、現場取樣的見證人應當對樣品進行監督。
3、見證人應親自對樣品進行封存、上鎖。
4、見證人必要時應將樣品與施工檢測人員一起送交檢測單位。
5、見證人必須簽署檢驗單并出示“見證人證明”。
6、見證人對見證送檢樣品負有法律責任。 證人應當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標準,堅持原則,堅持標準,實事求是,敢于抵制不良現象。 見證人負有見證采樣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的法律責任。
七、證人應當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見證人應努力學習適合自己工作的相關專業知識,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的隨機抽樣方法、檢測項目、質量標準性能指標和判斷方法,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8、見證人應當建立見證人采樣檔案。
(1)見證抽樣檢驗計劃,見證人應與項目經理在施工前根據本單位工程設計圖紙分析工程規模和特點,制定見證抽樣檢驗計劃,該計劃應符合法定要求。見證抽樣項目數量的比例。
(2)見證人應當按照檢驗項目的施工部位分類建立檢驗項目臺賬,并按計劃進行見證抽樣。 臺賬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施工地點、材料名稱、型號、牌號、規格、制造商或供應商、入庫數量、采樣時間、代表人數、采樣人姓名、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合格材料處理情況等。
(三)見證人數和檢查計劃是否符合規定比例。 不足的,應當及時與有關方面商定補充方案,并報告質量監督站和檢測單位。
見證人工作職責第 3 部分
1、現場見證取樣并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規定方法獲取和制備樣品;
2、見證人親自封存并監督樣品;
3、見證人應與施工單位化驗技術人員一起將樣品送至檢測單位;
4、見證人必須在檢驗單上簽字并加蓋“取樣送檢人員見證”印章;
5、見證人對送檢樣品負有見證法律責任,并對所抽取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見證;
6、見證人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學習相應的專業知識見證取樣員,掌握施工材料、半成品取樣方法、檢測項目、性能指標和判斷方法;
見證人工作職責第 4 章
1.主持編制監管方案,制定監管機構規章制度,批準監管實施細則。 監管機構簽發文件;
(二)確定監察機構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各級監察人員的職責權限,協調監察機構內部工作;
3、指導監理工程師開展工作。 負責對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工作考核,更換不稱職的監察人員;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調整監理人員;
4、主持對承包商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進行審查,并報承包商批準;
5、審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周轉計劃;
6、組織或委托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說明會,出具施工圖;
7、主持第一次施工現場會議,主持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定期監理會議和專題監理會議;
8、下發進場通知書、承包工程開工令、分部工程開工通知書、停工通知書、復工通知書等重要監管文件;
9、組織支付申請審核,出具各類支付憑證;
10、主持合同違約、變更、索賠的處理,出具變更、索賠相關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協調工作,調解合同糾紛,必要時對施工合同條款進行解釋;
12.要求承包人更換不勝任或者不適宜從事本項目工作的現場施工人員或者技術、管理人員;
13、審查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并監督其實施; 審查批準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 參與或協助承包商組織、處置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14、組織或協助承包商組織分公司工程驗收、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參加階段驗收、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5、頒發工程交接證明和保修終止證明;
16、檢查監管日志; 組織編制并印發監察月報、專項監察報告、監察工作報告; 整理整理監理合同文件及檔案
見證人工作職責第 5 章
A。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b.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保存檢查記錄;
C。 直接向施工現場審核或獲取相關工程測量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d. 根據設計圖紙及相關標準充當邊站,及時指出問題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e. 保存監督日記及相關監督記錄。
F。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項。
證人工作職責第 6 章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在工程項目中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主要設備的使用和運行情況留學之路,并保存檢查記錄。
3、直接從施工現場審核或獲取相關作業測量數據,并在原始憑證上簽字。
4、根據設計圖紙和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程序進行檢查和記錄,記錄加工、生產和施工質量檢驗結果。
5、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并做好記錄,及時指出問題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登記。
6、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做好計量工作。
7、保存監督日記及相關監督記錄。
8、承辦專業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任務。
見證人工作職責第 7 章
1、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負責組織工程監理工作。 確定工程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制工程監理計劃,根據監理委托合同審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工程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監督監事的工作。 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調配人員。 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離工作崗位。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及時、完整、準確地發布項目監理機構下發的對外文件和指示。
6、審查批準承包商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確保任務按期完成。
7、審核并簽署承包商申請書、付款憑證和竣工結算,并控制成本。
證人工作職責第 8 章
1. 審查并處理流程變更。
2、主持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
3、加強合同管理,做好協調工作,按照建設、監理、施工法人平等的原則,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4、組織編制并印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5、審核部分(分部)工程和單位(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估資料,做好質量控制工作,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進行質量檢查驗收項目的情況,并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6、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審核、整理、簽署工程監理檔案,使之完整、真實、準確。
證人工作職責第 9 章
1、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協助制定監理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3、負責來料、半成品、零部件及工程設備的質量檢驗。
4、檢查承包商在工程中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保存檢查記錄。
5、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實施現場跟蹤監管。
6、檢查并接受單元和工序之間的交接。
見證人工作職責第 10 章
1、負責工程測量、檢查并簽署原始記錄。
2、充當邊站,及時指出問題并向監理工程師匯報。
3、負責監督行業內部數據的整理和歸檔。
4、負責每月監管工作量的統計,起草月度報告并按時提交。
5、保存監督日記、監督重大事件及相關監督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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