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8 19:14:20作者:佚名
1. 申請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的外語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每種語言的要求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出國留學語言培訓,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新唐人):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語言應與留學國家使用的語言一致)。
3、近十年內在同一語言國家或地區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歷高級研究員3個月(含)以上。 。
4、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人員培訓部門參加過相應的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 每種語言的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課程結業證書;
-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結業證書。
5. 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測試,并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6.5,托福網考 95;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能力考試(JLPT)3級(N3);
韓國語水平。
6、在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語言國家學習的學生出國留學語言培訓,須通過擬留學單位組織的語言面試或考試達到語言要求(應由外國邀請)在信中注明或單獨證明)。
*相關說明
1、上述外語資格證書是留學生申請和派遣的統一標準。 如果申請時符合資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視為外語資格。 國家外語能力考試(WSK)、教育部留學人才培養司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 )的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書。
3、外語專業畢業證明(含本科及以上學歷)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言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所在國人事部門出具的出國留學或工作證明。您出國留學的單位和您工作的單位。 證明。 如果留學國家使用的語言與擬留學國家不同,則需另外提供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對應語言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的語言考試并獲得相當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分數,例如德語、法語和法語。 ,,西班牙語,意大利語CELI3,B2等
6. 前往非英語國家旅行的外語資格說明
外方邀請函必須注明工作語言。 外方邀請函中明確規定,以英語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其英語達到國家公開派遣標準的,即可申請派遣。 派出前,可自愿前往相關教育部留學生培訓司參加目的國語言初級語言培訓。 ;在外方邀請函中明確以英語以外的語言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包括邀請函中未注明工作語言的學生),應符合《外國留學人員邀請函》中規定的相應語言資格要求。上述外語資格。
2、博士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碩士生、聯合培養碩士生申請者,申請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語言應與留學國家使用的語言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言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合格標準同上。
4、參加過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門相關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言為中級班)。
5. 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和韓語語言能力測試,并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托福95、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轉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 (CECRL) B2 級、日語 2 級 (N2)、韓語 2 級。
6、通過擬留學國外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達到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函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至德國、法國、俄羅斯、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語國家,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派出:
(1)工作語言為英語的,英語必須達到及格標準; 同時,申請人必須參加目的國培訓部門的語言培訓,達到初級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言合格標準。
(二)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的網校頭條,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應達到培養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考試并符合相關語言資格標準; 聯合培養的博士生應達到培養部門中級水平或自行考試并達到相關語言的資格標準。 。
(三)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的博士生、聯合培養博士生須達到培養部門中級水平或自行考試達到相關語言資格標準。
3、申請本科插班生的外語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二年級(含)學生(專業語言應與留學國家使用的語言一致)。
2、在同一語言國家留學一學年以上(8-12個月)。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合格標準同上。
4、參加過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門相關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言為中級班)。
5. 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和韓語語言能力測試,并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轉為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 (CECRL) B2 級、日語 2 級 (N2)、韓語 2 級。
6、通過擬留學國外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達到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函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關于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和外語培訓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考試時間請于每年1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2、參加英語培訓,申請人應聯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學人員培訓部門參加培訓。 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培訓的申請人可聯系教育部指定留學人員培訓部門參加培訓。 入學后也可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安排至相應培訓部門。 訓練。 各培訓部門的培訓語言及聯系電話請參見《教育部留學人員指定培訓部門的培訓語言及聯系電話》。
3、參加培訓的人員報名前必須參加相關培訓部門組織的能力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 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期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