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6 09:23:18作者:佚名
項目: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審批
受理機關:當地保監局
法律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申請人:申請保險經紀資格的人員
申請材料:
報名參加保險經紀人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復印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審核原則和標準:
1、獲得保險經紀基本資格: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參加保險經紀人基本資格考試并考試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品行良好,適合從事保險經紀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從業資格考試,不能頒發《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
(一)被判處有期徒刑今日網校,執行期限未超過五年的;
(二)因詐騙或者其他失信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
(三)已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該行業,且禁止期尚未屆滿的。
審核期限:
地方保監局應當自審查結果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予以批準的,以書面決定的形式向申請人頒發《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
防范措施:
一、參加保險經紀人基礎資格考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的;
(2)委托他人代考;
(三)違反考場紀律的;
(四)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2、《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丟失的,可以憑掛失證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三、資質證書的換發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各地保監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