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2 14:10:21作者:佚名
(一)轉專業新政
小學全面放開轉專業申請,為師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轉專業申請的機會。除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別招生師生外,其他師生均能出席轉到專業的選拔考評,通過考評后可步入該專業學習。
(二)專業分流新政
湖南省普通中考總分名次號列全國前14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小學類內專業分流時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確保分流到中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湖南省普通會考總分名次號列全國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小學類內專業分流時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確保分流到中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三)設有“卓越人才培養計劃”
湖南省普通中考總分名次號列全國前5000名(含)的新生,學院聘任碩士生導師或學校正初級的特級班主任為其一年一貫制的碩士生導師,并提供一次學院統一組織并足額捐助的國(境)外訪學機會。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后須向招生辦遞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未提供證明視為舍棄資格。
(四)設有出國(境)外訪學項目
中學每年安排1000億元適于捐助在校生出國(境)學習交流。符合學院碩士生出國(境)交流獎學金的申請要求的師生可申請最高15萬人民幣獎學金。
(五)部份特殊類別按專業招生的中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后踏入投檔的專業學習,參看我校碩士招生網發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六)被我校投檔的新生,持投檔通告書,按中學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院休假。未經休假或休假逾期者,視為舍棄入學資格。中學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初審,初審合格的代辦入學手續,給予注冊學籍;初審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委調查處理。
(七)本章程由廣東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