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長租" />
更新時間:2021-07-25 05:56:52作者:admin2
不啟動刑事案件的程序就是扯淡,讓房東和房客自己內耗自己斗,其心可誅。這個公司就是詐騙,應該啟動刑事程序,對公司負責人和高管進行追責追贓。否則錢就真的要不回來了
由于樂伽公司已經破產,完整保護租客的權益很難,最后多半是租客與房東之間調解。
據說南京的調解方案是,租客與房東各承擔一半損失。比如:租客已經繳納一年的租金,而租期還剩八個月,如果租客與房東同意調解,則租客再住四個月之后,就必須無條件搬離或另外交錢續租。
我既不是房東,也不是房客,從中立的觀點來看,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可能雙方都不甚滿意,但是如果單獨讓某一方承擔全部損失,更容易產生大的矛盾和對立情緒,甚至會發生刑事案件。
目前,對租客不利的主要情況是,很多房東利用各種手段單方面驅趕租客。房東這樣單方面做出改變現狀的做法,實際很是不妥,房東與租客應該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在政府沒有出臺相關方案之前,房東是無權驅趕租客。當然現在很多人在爭議此事,甚至在抬杠。
我來解釋一下,幾個常見的認識錯誤。
1.很多房東認為,由于樂伽公司沒有按時給租金,其單方面違約,故終止與樂伽公司的合同,回收自己的房子。
實際情況卻不會這樣簡單,因為解除合同回收房產會涉及到第三方(租客)利益,即使房東單方面解除與樂伽公司的合同,也不表示樂伽公司與租客的合同就自動解除。除非房東的房子還沒有出租,不涉及第三方面,如果樂伽公司違約,房東立即回收房產就沒有任何問題。
2.很多房東認為,他們解除與樂伽公司的合同,租客的租賃合同就無效,必要搬離。
其實這種想法并不正確,主要看樂伽公司與租客簽訂合同時(記住僅僅是當時,而不包括之后),樂伽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是否違反其與房東之間的委托合同。如果在樂伽公司與租客簽合同時,就已經違法,那么兩者之間的合同無效,反之,就屬于有效合同,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至于樂伽公司在與租客簽合同后,是否違反與房東之間的委托協議,這應與租客無關,因為租客對樂伽公司的違法行為并沒有預見性(即簽訂合同不可能預先知道樂伽公司會違法),且租客又對房東與樂伽公司的合同不承擔任何擔保的義務,因此房東與樂伽公司的糾紛,甚至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租客的租賃合同。
3.有人抬杠說,樂伽公司把房子轉租給租客一百年,是不是要讓租客住滿一百年?
其實這個問題與第二個問題性質一樣。就是需要判斷樂伽公司將房子租給租客時,其行為是否合法。假如房東真的委托樂伽公司將房子出租一百年,而租客也已經繳納全部費用,那么說不好,租客真的可能能住一百年。假如房東只委托樂伽公司將房子出租一年,而樂伽公司將房子租給租客一百年,即使租客繳納全部費用,由于樂伽公司明顯違法,故此樂伽公司與租客的合同是無效的,最多只會讓租客住一年,同時租客以此能告樂伽公司詐騙。
就此次樂伽事件而言,租客與房東都是受害者,因此建議雙方各退一步,調解處理。
好了,就先說這么多,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