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2 21:15:14作者:佚名
重要提示
1、查詢章程時,請務必訪問濰坊大學官方網站,以獲得最準確、最權威的信息。
2、招生規定每年可能有所調整。 請仔細閱讀最新法規中的每項要求和說明。
3、如有疑問,可直接聯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獲得個性化解答和指導。
濰坊學院2023年招生規定信息匯總:
了解以往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對于考生了解學校招生動態、備考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本文整理了《濰坊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規定》的具體內容。 以下為官網緩存圖片及官方發布詳情:
濰坊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濰坊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了規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學校的情況。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學院 學校代碼:1106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2023年濰坊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組織實施一般招生工作。
第十條 普通高考的招生宣傳、咨詢、招生、信息發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 對冒用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站等向社會公布,以省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考生也可以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進行咨詢。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真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招生的規定。 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職位、文體專業、專業志向、體檢條件,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并被錄取主要的。
第十三條 升級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文科專業招生辦法
按照“成績第一,志愿者其次”的原則進行。 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所選專業順序確定擬錄取專業。 文化報名成績相同的考生,原籍地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2023年濰坊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規定; 若無排名確定原則,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名,理工類按順序排名。 排名將根據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確定。 分數較高者將排名第一。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有關省(市)文件執行。 考生選擇的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別)的相關規定。 對于按專業組提交申請的省份,其專業安排將按照“分數第一,志愿跟隨”的原則進行。
內蒙古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原則。
公費師范院校學生的錄取原則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文體專業招生辦法
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成績第一、繼志向”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山東省藝術體育類專業采用統一考試成績。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進入專業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山東省以外地區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采用省級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體育教育本科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身體條件: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錄取新生,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并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處理。
第十七條 我校英語、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統一考試的外語語言限于英語; 其他專業統一考試的外語語言沒有限制,但我校非外語專業的通用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八條 加分、減分、優先錄取的辦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普通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為便于教學組織,舞蹈(體育舞蹈)本科專業男女招生比例為1:1。
第二十條 不符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和我校上述招生原則的考生,予以退學。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由省招生部門公布,并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學校將錄取通知書寄往被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所列的郵寄地址和收件人。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貸措施: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審查:新生入學后,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審查。 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開除。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學習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并取得滿意成績的,頒發濰坊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者專科畢業證書; 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優秀本科生可輔修專業。 學生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并取得全部學分,并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的,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資格。 輔修學士學位將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注明,不再單獨頒發學位證書。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濰坊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