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2 20:11:35作者:佚名
為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202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發[2022]3號)和有關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學校的情況。
一、工作原理
(一)堅持按需招生,綜合衡量德智體素質、擇優錄取、寧缺勿滿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科學的原則。
2、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管理復試招生工作。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督導組負責督導檢查和受理投訴。
(三)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辦公室負責總體組織,制定相關工作規范和工作流程,統一對外發布信息,確保復試工作按照規定開展。符合國家相關考試要求。
(四)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制定本學院(中心)研究生復試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班子成員由學院黨政領導擔任雙班組長,多名研究生導師和政審老師組成。 學院(中心)要對參加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考核規則和標準,確保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試順利進行。順利有序地進行。
3、復試分數線
(一)復審采取差值形式,差值比例不低于120%。
(二)全日制普通招生復試成績線:以202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以下簡稱“2023年全國A類考生”)進入復試考生基本成績要求為依據分數截止”),結合差距比例、招生計劃和考生的初步考試成績確定。
(三)全日制“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2023年,國家甲類分數線共降低10分2023年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單科分數降低5分。
(四)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達到2023年國家A類分數線。
4、資格審查
(一)各學院(中心)復試前應嚴格審核考生的以下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3、學歷證明:應屆生應提供加蓋完整注冊印章的學生證原件或《教育部學生身份網上核查報告》; 往屆學生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
4、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加蓋公章;
5、畢業論文(設計)等能夠反映相關學習狀況、實踐經驗、綜合素質能力、個人特長等的原件(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研究成果等);
6、學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1至4項為強制提交項目,第5、6項為可選提交項目。
(二)考生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相應材料。 以上材料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依據。 請您務必提供完整、準確、清晰的相關材料。 考生未按要求提交驗證證明、隱瞞學籍和學歷驗證信息等,導致無法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提供虛假、不正確材料和信息的,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者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再進行復試。
(三)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審查,包括復試流程(包括所有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大學”。 復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學籍; 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復審方式及內容
(一)復驗工作原則上應在現場進行。
(二)復試總分為300分。 復試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論》、《審計學》、《財務會計》和《綜合面試(含英語聽說讀寫)》組成。 具體分數為:
招生專業
(代碼)
復試科目
積分(點)
審計
()
思想政治理論
40
審計
70
金融會計
70
綜合面試(含英語聽說)
120(20)
(三)筆試各科目時長為60分鐘,每位學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同等學歷參加復試的考生,須額外選修兩門與復試申請專業相關的本科核心課程。 每增加一個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分。 每場考試持續3小時,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6. 復試
(一)考生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 超過期限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在學校復試工作完成前不得泄露、傳播復試試題內容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參與復試命題、閱卷、面試、評分、錄取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并簽署《保密責任書》。
(三)各學院(中心)必須對復試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復試結束后,評分記錄、考生答題及復試視頻將移交研究生院集中存儲并存檔備查。 參加復檢工作的人員、分組安排、復檢次數等必須保存詳細記錄,以便工作檢查和統計。
(四)根據上級文件規定,招生單位認為必要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可以對相關考生進行復試。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是保證新生質量的重要內容。 主要考核候選人的實際表現,包括候選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
復試階段,考生所在單位提供考生實際表現材料(考生所在單位填寫《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由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進行考核候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候選人的實績材料須加蓋候選人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蓋章。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 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全面審查本院(中心)的政治思想狀況。
八、體檢工作
新生入學后組織并進行體檢。 體檢要求和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辦公廳關于招生學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廳〔2010〕2號)文件已實施。
9. 錄取確認
(1) 分數計算
入學考試總成績采用百分制。 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60%和40%。 計算公式為:初試總分×0.6+復試總分×0.4。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
1、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滿分300分),或同等學力考生任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滿分10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道德考核及后續政治審查不量化計入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以下順序確定錄取考生名單: (一)“綜合面試(含英語聽說)”成績; (二)初試總成績; (3)“審核”成績; (4)無審計或會計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同級別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 (5)《財務會計》結果。
4、學校報送錄取數據前,如有考生放棄入學資格的,將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填報。
5、“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單獨策劃,專攻專項。
6.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為期10個工作日。 未經事先授權,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向他人透露。
10. 調整
(一)初試成績符合國家初試基本成績要求但未達到學校復試成績的考生,或經學校復試未錄取的考生,可通過“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網”申請。根據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學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的規定,2023年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申請向其他高校轉學復試。
(2)學校第一志愿學生不足的,可接收轉學生。 調整、復試工作將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整服務系統”進行。 具體調整要求將另行公告。
十一、違規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研究生考試報名過程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對于在校學生,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學籍等處分; 對在職候選人,通報候選人所在單位,由候選人所在單位根據情節給予黨內處分或者政治處分; 對于考試人員,學校將根據情況給予處分。 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構成違法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監督復議
(一)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 加強復試過程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二)落實監督制度和檢查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督導組開展全面督導,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辦公室網站及時公布復試招生辦法、復試考生和擬錄取考生信息等。
(四)實行復議制度。 學校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和責任。 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監督投訴電話:、投訴郵箱:、受理部門: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紀委辦公廳(監察員辦公室)。 復審過程中私人、非法錄音錄像的內容,不予監督審查。
十三、其他事項
(一)定向就業碩士生入學前應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申請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如被定向就業錄取,招生部門要對定向就業合同進行嚴格審核,嚴把關。 考生申請碩士學位及所在單位出現的問題2023年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由考生自行處理。 若考生無法重考或因此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復試錄取期間,如上級管理部門和學校有新的政策規定,黨委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將及時通知并遵照執行。
14. 補充規定
本規定由研究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