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4 07:07:48作者:佚名
“到2020年底,各獨立大學全部制訂轉設工作方案,同時促進一批獨立大學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門所屬院校、部省合建院校舉行的獨立大學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大學要盡快完成轉設。轉設路徑為:轉為公辦、轉為民辦、終止辦學。”
日前今日網校,網上多個消息稱,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推進推動獨立大學轉設工作的施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上述內容。
5月21日,澎湃新聞從教育部了解到,該通知確系教育部辦公廳所發,為依申請公開文件。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通知由教育部辦公廳于5月18日印發,內附《方案》。
《方案》稱,獨立大學作為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形成的一種辦學模式,為我國擴大高等教育資源供給、培養急需應用型人才、優化高等教育區域布局、促進高等教育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獨立大學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實、產權歸屬不清晰、辦學條件不達標、師資結構不合理、內部整治不完善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公正和高等教育健康發展。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推動法》的施行生效,公辦教育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制訂該《方案》旨在引導公辦高等教育健康規范發展,推動高等教育整治體系和整治能力現代化。
依據《方案》,獨立大學轉設工作將根據“能轉盡轉、能轉快轉,統籌兼具、協調推動,分類指導、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進行。
“把獨立大學轉設作為院校設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創造條件促使完成轉設。”《方案》中提及,到2020年底,各獨立大學全部制訂轉設工作方案,同時促進一批獨立大學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門所屬院校、部省合建院校舉行的獨立大學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大學要盡快完成轉設。
轉設路徑怎么選擇?
《方案》表示,針對不同獨立大學,堅持實事求是,探求適宜的轉設路徑。
當前主要的轉設路徑有三種:轉為公辦、轉為民辦和中止辦學。
三種路徑怎么選擇?
《方案》指出,辦學合同建立,辦學主體間權力義務界定清晰,辦學條件達到大專院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大學,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專科院校。
無社會開展方(指由民辦院校單獨舉行,民辦院校與中學基金會、校辦企業、學校附屬診所、校友會或中學工會等下屬機構合作舉行,以及民辦院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行,下同)或社會開展方擬退出舉行、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舉行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專科院校。
已停止招生,或因為各類緣由未能完成轉設,或舉行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中止辦學,撤消建制。
據悉,《方案》鼓勵各地積極創新,可探求統籌省內高職高專教育資源合并轉設,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轉設路徑,經教育部同意后施行。
《方案》還指出,對于無社會開展方的獨立大學(即所謂的“校上校”),如轉為公辦普通專科院校,須明晰非營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行權出售給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方案》發布之近日,已簽署舉行者變更合同并實際履行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教育部履行舉行者變更核準程序,其余自《方案》發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獨立大學轉設困局或迎刃而解
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發布了《獨立大學設置與管理辦法》,要求符合條件的獨立大學在5年內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普通專科院校。但據2020年5月20日教育部網站發布的2019年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4取消獨立學院,全省共有普通高等中學2688所,其中257所為獨立大學。
對于至今尚有諸多獨立大學未完成轉設工作的緣由,此前澎湃新聞相關評論文章強調2024取消獨立學院,最主要是轉設的條件不夠成熟、不具備“斷奶”、單飛的實力。例如,規定要求校園農地面積必須在500畝以上,師資以及設備等辦學指標必須按普通專科條件配置。而脫離了母體以后,除了難以憑著母體校文憑招生,師資、課程質量都無法保證。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次《方案》對獨立大學轉設工作中存在的困局已有考慮,并給出了解決方案。
《方案》明確,對符合法律法規、理清債務債權關系、已落實法人財產權的獨立大學,可給與傾斜支持,在保證具有獨立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財務核算、獨立師資隊伍等辦學條件的基礎上,不過分指出農地、校舍面積。鼓勵通過省內整體搬遷等方法改善辦學條件后轉設。
《方案》支持將獨立大學轉設列入市級院校設置規劃,優先受理轉設申報,不受數目限制、不設受理期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規推進代辦進度。
對按期完成轉設的舉行院校和轉設后獨立設置的中學,《方案》表示,在招生計劃、項目申報、專業設置等方面給以傾斜支持。
據悉,《方案》要求嚴格控制改名、新設等其他類型院校設置總數。對以“學院”命名的舉行院校,在完成獨立大學轉設前,不受理改名“大學”。《方案》還談到,在轉設程序上,中止辦學的獨立大學,須進行財務清算和財產償還,優先安置未結業中學生和保障教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