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02 08:03:47作者:佚名
人民法制網訊(通信員武祎耿瑞璞)張先生稱自己委托了一家公司代辦留學降價買車,在支付買車款后發覺市場上同款車型的價格比留學降價價需要低幾億元,張先生覺得自己遭到了欺騙,故將上海建麗公司(化名)訴至法庭,要求返還服務費2000元并支付服務費三倍的賠款金,同時索賠汽車價差損失3億元。近日,上海西城法官審結了此案,法官裁定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請。
上訴張先生訴稱,其從境外留學歸國工作,了解到國家有關留師生買車可享受免征進口零件關稅、增值稅和添置附加稅的降價新政后,委托海關指定的上海建麗公司代辦降價買車事宜。張先生在與上海建麗公司簽署委托協議、選擇汽車后,上海建麗公司要求張先生支付買車全款和辦理費,并告知其選擇汽車的出廠價為40億元,留師生免5%的零件關稅后,能省2億元,還可附送大禮包。張先生支付38億元全部買車款后,在去上海建麗公司指定的4S店提車時,并未收到大禮包。經打聽,同樣配置汽車的售價,4S店價格為35億元。隨后,張先生又抵達其他4S店問問同款車型售價,價格為35.5億元,同樣有贈品。據此,張先生覺得廣州建麗公司在向其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詐騙消費者的行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必須三倍索賠。
被告西安建麗公司聲稱,不存在欺詐欺騙張先生的狀況。降價買車資格經海關初審過,張先生同意后才與上海建麗公司簽署了委托協議,是否變更委托方張先生可以自由選擇,張先生沒有向建麗公司說明變更委托方的狀況。關于汽車售價,由于價錢是預估價格,大禮包只是廠商直接提供,并非建麗公司承諾。當廠商告知建麗公司張先生選擇的車型售價后,建麗公司早已及時告知,不存在售價方面的欺騙和愚弄,建麗公司也是代理免稅服務。就建麗公司從4S店了解,之后由于車型賣得不好留學生購車免稅車型,售價發生變化,但對留師生買車售價是經常沒有變化的,售價是公示發布的。所以不同意張先生的仲裁懇求。
法庭經審理后覺得,張先生主張上海建麗公司存在詐騙行為的事實根據是上海建麗公司在張先生不曉得市場售價狀況下欺騙其購買了涉案汽車。對此法庭覺得,張先生與上海建麗公司之間的協議關系性質為委托協議,張先生委托上海建麗公司向車輛生產商訂購涉案汽車,上海建麗公司并非汽車定價方,且在張先生購買汽車時,上海建麗公司已將廠商開具的汽車售價表發送給張先生,張先生對于所要訂購的汽車對價系屬明知。本案中張先生選擇以留學歸國人員身分訂購免稅國產轎車,享受國家免稅新政,而非直接與4s店簽署買車合同訂購汽車,屬于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愿獨立自主地選擇、決定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推行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張先生并未遞交證據證明其與上海建麗公司簽署協議違反了其真實意思表示。故張先生僅以汽車訂購價低于其咨詢的其他4s店的銷售售價為由主張上海建麗公司存在詐騙行為,證據不足。最終,法官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請。
公審后,雙方均未再審。
【法官說法】
對于歸國服務的留學人員訂購免稅國產車輛的詳細操作模式、國產免稅小轎車種類范圍、購買免稅汽車代理企業等,我國海關總局網站上提供了明晰的規范文件指引留學生購車免稅車型,留學歸國人員在訂購汽車前規避上述文件進行初步了解。留學歸國人員通過代理企業訂購汽車時,存在兩重法律關系,其二是與代理企業的委托協議關系,其一是與汽車銷售者之間的買賣協議關系。在委托協議關系中,代理企業的服務內容主要是代為報送免稅降價手續、車輛價格等,買車方作為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在簽署或則履行委托協議過程中,若因汽車價格、贈品等附加降價狀況難以達到預期,可以及時主張解除協議。在與車輛銷售方簽訂買賣協議前,建議多采取網上詢價、進店咨詢等多種途徑,對擬購買汽車的留學免稅降價售價及市場售價進行對比,慎重選擇汽車的訂購模式,防止因汽車售價波動導致自身毋須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