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2 09:30:59作者:佚名
1. 一般原則
第一條 為保證北京大學醫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北京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教育部教函函(2001)4號《關于北京大學招生《北京大學招生規定》及醫學專業特點的批復北大醫學部錄取分數線,北京大學醫學院本科招生規定(醫學類招生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本科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 組織機構
第一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委員會由醫學部主要負責人、本科生教學分管主任、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科專家、醫學部相關科室及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大學。 負責制定醫學部招生策略、總體招生規模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北大醫學部錄取分數線,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項等。
第二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醫學部紀委書記、紀檢監察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 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督導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
第三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醫學院的職能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方針、政策,執行醫學系招生總體計劃;
(二)制定招生計劃;
(三)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選拔和培訓招生人員;
(四)組織招生宣傳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
(五)組織實施招生和新生報到;
(六)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材料的核對、歸檔。
3. 規劃與入場
第一條:在北京大學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醫學考生的特點,北京大學醫學院各專業實行單獨編碼招生,單獨設定錄取分數線,單獨招生。
第二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兼顧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占全國報名總數的比例。 綜合考慮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按往年各省份招生計劃數確定各省份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醫學部設置總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三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只招收理科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錄取和升學比例。 對于連續自愿提交批次,升級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平行自愿提交,原則上批次調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條:考生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并符合北京大學醫學部備案要求的,根據考生意愿,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考生。 ,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五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業時,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擇優錄取。 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錄取。
第六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報送材料時,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但同一考生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僅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符合特招資格并經北京大學醫學部認可并公布各級資格的考生,按公布的優惠政策錄取。
第七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根據指導意見,除其中列出的學校不得招收的疾病外,醫學類專業不會招收色盲、色弱等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各類人群。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宜學醫:(一)一只眼睛矯正為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 (2)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佩戴4.8鏡片矯正度數大于400度; (三)雙耳聽力障礙在3米以內,或者單耳聽力在5米以下、另一耳完全失聰的; (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 新生入學后將根據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體檢。 復試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體檢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學籍。
第八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高考招生模式改革的基礎上,北京大學醫學院將按照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在內蒙古自治區進行招生。
第九條 江蘇省考生具體要求:選修科目為物理、化學,成績要求為A、A。必修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有關規定。 符合特殊招生資格的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的最低成績要求為B和B。
第十條 浙江省北京大學醫學院選修科目要求:英語(醫學英語)、護理專業不限選修科目; 其他專業的要求是物理和化學。 具體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
第十一條 護理專業學生入學后不享受校內轉專業政策。
第十二條 學生完成學業并考試合格,由北京大學頒發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北京大學授予學位。
第十三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生學費:本科生6000元/學年。 對于長期學生,本科生學費將按照本科生費率計算。 進入二級學科時,學費按同年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750-1200元/學年。
四、附則
第一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特殊類型、國家特色項目、內地藏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華僑生招生事宜,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香港、澳門、臺灣。
第二條 北京大學醫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規定、招生計劃、考生資格、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申訴渠道以及重大事件和違法行為的處理。 新生錄取成績、審核結果等信息將按規定予以公開。 特招生合格考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實行“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金、助學金、專項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新生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四條 高考顧問的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或承諾。
第五條 學校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京大學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