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2 14:05:2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便于藝術人才培養專項項目的評選,根據《2024年國家獎學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評選指南》(以下簡稱《評選指南》),制定本項目指南。
第二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簡稱“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遴選方案
第三條 2024年選拔規模另行公布,選拔類別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四條 本次征集面向全國符合條件的應征者,主要針對國內各級藝術團體或院校的優秀青年藝術家和學校藝術專業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限及資助期限為12-24個月。學習期限根據擬留學單位學制和國外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規定的學習期限確定。個人申請資助期限不得超過學習期限(一般與學習期限一致)。具體學習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第六條:優先選擇國內發展較弱、與國際水平差距較大的藝術類專業,優先考慮交互設計、時尚設計、體驗設計、信息設計、服務設計等新興設計專業或交叉學科。
第七條 資助內容一般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用于資助留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本費、講臺費、簽證延期費等。具體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以錄取文件為準。
該計劃不提供學費資助。
第八條 留學生應利用所在單位已有的國際合作渠道或自行聯系留學單位,尋找出國留學地點。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應征者須符合評選指南規定的應征條件。
第十條 申請者申請時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國內優秀本科畢業生或具有學士學位的國內就業人員。申請者須已取得擬出國留學院校碩士學位錄取通知書(邀請函)。錄取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第十一條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符合所在國家或留學院校的語言要求:
1.申請者須具有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位(專業語言應與留學國通用語言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種語言國家學習過一個學年(8至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能力測試”(WSK)并達到通過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水平測試,成績需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0、托福85,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需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B1級別,日語需達到三級(N3),韓語需達到1級。
5.申請人須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門參加過相關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如您已參加境外院校組織的面試、考試,且達到入學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中注明或另行提供證明。如您通過其他語言測試(包括托福網考國內版、雅思國內版)達到境外院校語言要求出國留學藝術,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認可該語言測試的證明。
若出國工作/留學語言為英語,申請時須滿足相應的英語能力要求;若出國工作/留學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俄語等,申請時須滿足相應的語言能力要求。
第四章 遴選辦法
第十二條 選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報名、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網上報名和報名受理時間為3月10日至31日。申請者應在此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注冊,按照《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計劃專項計劃申報材料及說明》準備申報材料,報所在單位審核。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推薦單位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品德、學風、身心健康、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進行審核(評估),出具針對性單位推薦書。推薦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將申請材料報送相關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對不真實、不符要求或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推薦單位有權退回。
第十六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受理申請: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教育部指定的有關大學負責受理本部人員的申請;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受理其所屬綜合院校和直屬藝術團體的申請;其他人員的申請,由相應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單位受理(具體見受理單位名單)。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接受個人申請。
第十七條 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指南要求進行資格審查和材料審核,與申請單位核實申請者情況,篩選出符合項目要求的申請者。對不真實、不一致或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受理單位有權退回。
從今年起,申請人資格審查和材料審查工作將由受理單位負責,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項目指南規定的申請要求。
2.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每項材料的具體要求。
3.學習年限和資助期限以提交的國外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中規定的期限為準。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短于學習年限且短于所申報留學身份規定的最長資助期限的,資助期限以個人申報的期限為準。
4.驗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第十八條 接收單位應于4月20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公函、初選名單及申請人電子材料,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書面材料。
第十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專家評審主要對申請者的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學習計劃的可行性、單位的推薦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第二十條 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等環節任何一項未通過的申請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于2024年5月公布。申請者可登錄全國公派留學人員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材料。
第五章 調度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學生一般應于當年派出,其出國留學資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時派出者,其出國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第二十三條 留學生實行“簽訂派遣合同、違約賠償”管理辦法。留學生派遣前須按規定簽訂《國家公派留學協議》;申辦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附件);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明》,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機票預訂等派遣手續(詳見《留學生須知》)。
第二十四條 留學人員抵達留學國后10日內,須持《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明》及相關材料到中國駐留學國使領館報到,確認資助開始時間。具體手續按照中國駐留學國使領館的要求辦理。
第二十五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應當遵守留學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和《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留學單位、國內推薦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符合連續享受獎學金的條件。完成學業后,應按期回國履行服務義務,并于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出國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第二十六條 國內提名單位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制定本單位公派留學管理辦法,統籌考慮“選、派、管、回”各環節,加強留學人員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
1.學生入學后,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況,有問題的不予派出國;合理安排學習/工作留學之路,督促其按時派出國。
2.開展留學生內部培訓,組織學習有關政策和管理法規,安排出國前體檢和心理健康測試;指導留學生參加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教育部委托機構組織的行前培訓,審核、指導和協助辦理派遣手續。
3.隨時掌握學生海外情況,指定專門指導老師或聯系人,督促學生按時完成留學計劃,將學生在國外綜合表現作為人才培養評估的因素,在學生遇到特殊困難時給予幫助。
4.與國家留學基金委、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我駐外使領館等機構協作出國留學藝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經本機構推薦的留學生順利學成回國服務。
5.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當進行評估,確保留學工作成效;單位要定期對學生選派情況、海外管理情況、未派出原因、回國情況、留學效益等進行總結。
第二十七條 本項目學生按期回國后,不受回國兩年后方可申請公派出國攻讀高等學位或聯合培養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 留學生在撰寫、出版或公開所獲資助的相關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時,應當注明“該研究/成果/論文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在選拔錄取階段和履行國家公派留學協議過程中發現獎學金生不符合選拔辦法和本項目指南要求,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違反社會秩序和良好風俗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嚴重違反學術道德,經查實有上述情形的,國家留學基金委有權對有關人員采取退回申請、取消資格、停止資助、追究違約責任等措施。
第三十條 本項目指南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第三十一條 本項目指南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附錄:
1.2024年度藝術類人才培養專項計劃申報材料及說明
2.2024年度藝術類人才培養專項計劃常見問題解答(申請人、接收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