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2 09:17:23作者:佚名
近年來,中國民眾深受霧霾困擾。 雖然學術界正在探索治理霧霾的策略,但筆者認為,霧霾并不是我國獨有的現象。 審視并及時學習發達國家治霾經驗,或許是我國治霾之路上的必經之路。 上世紀中葉,大洋彼岸的美國一度因工業排放、汽車尾氣等深陷“霧霾圍城”的困境,例如“洛杉磯霧霾事件” 1943年的“多諾拉煙霧”事件、1948年的“多諾拉煙霧”事件、1952年的“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然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美國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在控制空氣污染方面形成了一套寶貴的經驗。過去霧霾治理的失敗。
資料顯示,除了總結成立專門機構跨區域管理、增加環境治理預算、頒布空氣污染防治法、小顆粒物實時監測等霧霾治理措施外,美國還其獨特的破解“霧霾迷宮”的方式。 經驗是建立排污權交易機制。 所謂排污權交易,是指在確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總量的條件下,利用市場機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即排污權,并允許該權利像商品一樣買賣。 。 從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達到減少排放、保護環境的目的。 排放交易機制基于科斯的產權經濟學,可以濃縮為十二個字:“定義權利、創造市場、允許交易”。 具體操作分為三個步驟:一是確定一定區域污染物環境容量,即規定一定區域污染物環境容量,即規定一定區域排放總量;二是確定一定區域污染物環境容量,即規定一定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 第三是創建一個交易市場,允許生產者相互交易和轉讓其排放權。
在具體實踐中,美國于1976年開始實施排放交易機制( )。 此后,這一機制逐漸廣泛應用于諸多環保領域。 到了20世紀90年代,這一機制逐漸成熟。 其中包括加州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局創建的區域清潔空氣激勵市場(),旨在控制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氣體,東北部的二氧化氮預算交易計劃洛杉磯霧霾事件,以及新英格蘭新罕布什爾州推動的碳排放和紐約州。 其中影響最大、最成功的無疑是1990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中規定的SO和SO2排放許可證交易計劃,俗稱“酸雨計劃”,該計劃已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實施行業。 上述市場或計劃均創建了幾類統一同質的商品,如鉛添加劑、碳和SO2等,并采用完全基于企業排放量(如汽油中鉛含量或SO2排放量)的績效衡量。 方式,這使得企業可以完全靈活地選擇鉛含量或SO2排放水平以及實現它的手段。 在排放交易機制中,交易完全由私人自愿達成,不需要政府審查或批準相應交易即可生效。 此外,違法風險由賣方承擔,買方或信用證或許可證持有人不承擔違法風險。 例如,在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機制中,排放許可證的出售者如果未能將其排放量完全覆蓋所售許可證所代表的排放量,將面臨執法和處罰。 此外,許可證持有者和購買者仍可以主張許可證中所代表的所有權利和利益。 美國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優點在于,一是可以打造一個信息成本低、靈活高效的污染物交易市場,讓能夠以較低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企業獲利,從而發揮市場的作用。適者生存; 其次,對于市政管理者來說,排放交易體系使他們能夠解決空氣污染問題,而無需實施容易滋生尋租團體或對化石燃料征稅的復雜許可制度。
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上述排放權交易機制的理論前提是,清潔空氣作為一種純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并具有污染的擴散性。 企業在追求市場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可以憑借大氣排放權的零交易成本,任意、掠奪地使用空氣,即通過排放大量廢氣、廢物來增加產量。 由此看來,霧霾治理陷入困境的關鍵在于大氣排污權界定不明確。 在美國排放權交易實踐中英語作文,企業排放權主要由政府“有形的手”界定,并適當遵循環境法領域的“祖父原則”,即過去的企業生產排放狀態具有追溯性,老工廠等現有設施有權繼續按照舊標準運營,而新工廠只有在滿足新制定的更嚴格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建立。 此外,美國的排放交易機制是基于大氣排放許可證制度。 1971年頒布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要求控制六種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并限制排放總量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在排污權交易機制中洛杉磯霧霾事件,賦予排污權許可證穩定的法律地位極為重要,而排污權的初始分配又是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因為它涉及到公平分配的問題,即還有完全排污權交易的問題。 關鍵是這個機制能否得到合理性和公眾認可。
(本文作者為吉林大學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