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22 03:13:28作者:admin2
為滿足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8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
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每年國家都要舉行一次國考招錄優秀人才進入國家公務員行列。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忠于憲法,模范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于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