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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22 01:34:16作者:admin2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要符合三個條件,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可以看到,公務員和行政編制并不是劃等號的,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行政編制的未必是公務員。
舉個例子,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使用行政編制,但卻是工人身份,并非國家干部,根據《公務范圍規定》,不屬于公務員。
所以,公務員還有第四個隱形的條件,必須是干部身份,不能是工人身份。
事實上,2020年施行的《公務員范圍規定》對公務員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所屬機關類型的不同,公務員可細分為八種。
具體來說,以下八類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屬于公務員:(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各級監察機關;
(六)各級審判機關;
(七)各級檢察機關;
(八)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簡單來說,黨政、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機關中的干部都是公務員。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中的干部是公務員,而其他群團組織機關中的干部不屬于公務員范籌。
最為特殊的是,雖然各級工會、團委、婦聯機關中的干部使用行政編制,但是根據《公務員范圍規定》,不屬于公務員的范籌,屬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另外,我國還有大量的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例如銀保監會、證監會、氣象局的干部,他們雖然通過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但也不屬于公務員的范籌。
最后,新錄用的公務員有一年的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公務員登記,填寫《公務員登記表》,方才屬于正式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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