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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22 00:56:48作者:admin2
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我國,所謂的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從《公務員法》給出的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公務員有三個特點,分別為: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即公務員編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最本質的特征是履行公職,管理、組織、領導、指揮各類國家事務,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核心領導力量。
目前,列入公務員實施范圍的機關工作人員是:1、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各級工作人員;2、各級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 3、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4、各級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5、各級監委的工作人員;6、各級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7、各級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8、各級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很明顯,大學并未列入公務員實施范圍,相應地大學老師也都不是公務員身份。
正確地說,大學是事業單位,多由國家設立,為我國培養各類人才。大學老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公職人員范圍,他們以自己的專業技能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為國家各項事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是我國寶貴的專門技術人才,是國家的人才資源寶庫,國家發展的不竭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