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2 17:08:32作者:佚名
為加強學校對學生手機管理的有效性,減少手機對學生的負面影響,特制定如下規定:
任何學校管理人員、班主任、班主任、科主任、宿舍管理人員、門衛等發現學生在校園內攜帶手機的,都有責任和權力對該學生進行教育,并收繳手機并發送給政教處。 (三)報到用房,由學校暫存,期滿后由家長領取。具體規定如下:
(一)如發現學生首次帶手機返校,班主任將通知家長,批評該學生,并扣其德育量化分5分,手機將被扣留。被學校暫扣一年;
(2)如發現學生第二次帶手機回校,級長將約談家長,家長將學生帶回家停課三天反思。班主任德育量化分數扣10分,手機由學校暫扣一年;
(三)如發現第三次攜帶手機返校,政教處將約談家長。該學生將停課一周進行反省。班主任將在德育量化分數中扣除20分。該手機將被學校暫時扣押一年,并給予該學生記過處分。
(4) 學校對手機的保管責任有限。
(五)如發現學生首次帶手機返校且拒不交出的,給予警告。級長將與家長會面,家長將幫助動員學生交出手機。學生若交出手機,德育扣10分,手機交由學校使用一年。如果學生不交出手機虎門中學校園網,該學生將被家長帶回家并停課3天進行反思虎門中學校園網,并扣除該學生的量化德育積分20分。反思后,學生將手機帶回班主任處并交給學校保管一年,并將反思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給班主任,一份交給級長備案;如果反映后仍不肯交出手機,家長會將其帶回家繼續反映。在您交出手機并認識到錯誤之前,您將不被允許返回學校。
(六)如發現學生第二次帶手機回校且拒不交出,將給予記過處分。區長或政教辦會見家長,家長幫助動員學生交出手機。學生若交出手機,扣20分德育分,手機交由學校使用一年。如果學生不交出手機,學生將被家長帶回家并停課一周反思,并扣32分定量德育分。反思后,學生將手機帶回班主任處并交學校保管一年,并提交反思報告一式三份。班主任、班主任、政教處各留存一份;如果學生反映后仍不肯交出手機,家長將帶走。回家繼續反思網校頭條,交出手機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再回學校。
(七)學生停學期間,家長督促學生在家深刻反省,認真學習自己的作業,遵守紀律,遵守法律,確保安全。反思期結束后,家長將學生帶回學校處理。
(八)拒不接受處罰或者屢教不改的,由學校給予嚴厲處分。具體處罰辦法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虎門中學政治教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