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0 21:03:23作者:佚名
教育部關于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有關事項的通知(已失效)
教外綜〔2013〕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項目的審批實施部門由教育部調整為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后的審批與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的下放是推進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的重要內容,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出國留學機構哪個好,從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維護自費出國中介服務秩序穩定的要求出發,明確管理職責,健全制度措施,確保審批權下放后各項銜接工作及時落實到位。
二、完善規章制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和決定,會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地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抄送教育部。《管理辦法》要體現精簡程序、高效便民的要求,依法科學、合理設置申請自費留學中介服務資格所需的條件,明確申請程序,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資格認定和工商行政部門登記作為從事自費出國中介服務活動的前提條件;對以設立分支機構方式在本地區開展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簡化程序,允許其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并憑已取得的中介服務資格認定書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即可在本地區開展業務。要依法明確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要求,保障出國留學者的合法權益,并明確境外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我境內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要創新管理方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注重對事后監管體制機制的規范出國留學機構哪個好,細化對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和辦法。
三、健全監管體系。教育部將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宏觀監管職能。制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統一式樣;進一步完善自費出國留學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及時發布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名單及有關信息,及時發布留學預警;及時通報或者協調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查處重大違規行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管。推薦使用教育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時將中介服務機構的相關主要信息、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年審結果和有關統計數據報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四、發揮社會組織協同管理的作用。要支持和鼓勵自費出國留學行業協會依法制定章程、行業規范、服務標準和自主開展活動,規范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各地應當依法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其建立健全行業服務質量和專業人員資質認證標準,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本《通知》執行中的重要情況與問題,請及時報教育部。
教育部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