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01 21:04:07作者:佚名
第一條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電子證書的使用恩施州智慧教育大數據平臺恩施州智慧教育大數據平臺,規范電子證書制作及管理,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中使用的電子證書,主要是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頒發給教育工作者和學生的榮譽證書、聘書等。
本規范中所稱電子證書服務,主要包括電子證書的申請、變更等。
第三條電子證書的申請
(一)申請電子證書。由頒發證書的單位統一收集證書獲得者信息。證書頒發單位對證書獲得者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對內容正確且形式完備的申請,應予以審核通過;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通過,并在申請表審核意見欄一次性注明不予通過的原因。
(三)申請電子證書的業務流程如下:
1.填寫申請表。頒發證書的單位填寫《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電子證書業務申請表》(附件1),并將附件1、獲獎通報文件、電子證書模板(例如圖1,包括電子公章)傳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
2.核實獲獎人員信息。頒發證書的單位核實獲獎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獲獎人員所在單位、獲獎日期,選報獲獎作品名稱、獲獎等次等信息(附件2)傳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
3.制作電子證書。相關資料傳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后,開始制作電子證書并發布。
圖1: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電子證書模板
第四條電子證書變更
(一)變更電子證書。由頒發證書單位提供變更信息,并對變更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變更電子證書的業務流程如下:
1.填寫申請表。頒發證書的單位填寫《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電子證書業務申請表》(附件1),并將附件2傳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
2.撤銷電子證書。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按照流程撤銷電子證書,刪除平臺中證書數據。
3.重新申請電子證書。按照申請電子證書業務流程的相關要求重新申請電子證書。相關資料傳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相關負責人核實電子證書信息后,開始制作電子證書并發布。
第五條職責權限
(一)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電子證書信息均由大數據平臺相關負責人導入系統,負責建立電子證書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以及安全管理和容災備份管理機制。
(二)頒發證書單位對證書獲得者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可按流程調取、查用和存檔相關電子證書。
第六條附則
(一)本規范由恩施州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
2021年8月1日
附件1:恩施州智慧教育平臺電子證書業務申請表.docx
附件2:電子證書申請數據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