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8 08:11:50作者:佚名
少年元氣勝旭日,罵方丘蓋盡荒地
十年砥礪奮進,磨刀霍霍,譜寫青春新篇章。
湖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發布
小北在沙湖邊等你的到來
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規定
(2022年修訂)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學校。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地點和組織機構
第四條 湖北大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湖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后科研活動。 車站單位。 學校代碼:10512,法定代表人:劉建平。
第五條 湖北大學武昌校區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 陽邏校區(通識學院)地址: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 漢口校區地址:武漢市江岸區陳家集街道興盛路1號。 湖北大學網站: 。
第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七條 學校應當在批準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本校辦學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政府)。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生招生計劃總額1%的比例確定預約計劃,以調整各地在線學生不平衡的情況。
第八條 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專業除外)按學分收費。 本科生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專業按學年收費。 學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按照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及招生規則
第九條 參加普通高考(含普通、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內疆班、少數民族合作計劃等)的考生湖北大學地址,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和大學”當年。 其他類別的考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
第十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存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寫的專業(類別)偏好,結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體檢情況等方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提交的成績進行排序。 從高到低決定考生的專業(類別)。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相關專業包括數學、理工科綜合、語文、文史綜合。 如因招生計劃專業(類別)數量有限而不能滿足考生意愿的,在服從專業調整的情況下,可安排至其他專業(類別)。 如果候選人不服從重大調整湖北大學地址,候選人將被取消。
第十一條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須填寫專業報名表 符合高考選科要求,志愿細則遵循生源本地化原則,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當申請分數相同時,將參照相同分數排名值確定考生專業(類別)。
第十二條 外語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僅限于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為外語考試語種。 學校的公共外語課以英語授課。
第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含體育教育學、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與人體科學)按照各省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文化分÷文化滿分×375+專業分÷專業滿分×375。省考招生部門有具體平行志愿備案規則的,按照其備案辦法。
第十四條 招生美術類、設計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播音主持藝術類專業,按省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為低,則綜合成績入選。 計算方法:文化分÷文化滿分×600+專業分÷專業滿分×400。省考招生部門有具體平行志愿備案規則的,按照其備案辦法。
第十五條 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學生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招生控制分數(或參照專項招生控制分數)的80%。
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湖北大學曼聯學院)包括:材料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只有具有上述專業的人才會被錄取。 專業調整的合格考生,視為進行上述專業間調整。 被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外的專業。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包括: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材料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只有具有上述專業的候選人才會被錄取。 專業可能會有所調整。 符合條件的,視為接受上述跨專業調整。 被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院校以外的專業。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及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省級和專業計劃,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數不予認可。 。
第十九條 凡填寫我校申請表的考生,按規定被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或撤回錄取。
第二十條 部分專業(類別)錄取的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一年的通識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按專業類別招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分流培養。 人才培養創新班入校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拔。
第二十二條 考生入學后網校頭條,按照學校人才培養計劃提出申請并通過相關考核后,可以選擇雙向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40余項,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和獎助資助制度。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落實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艱苦助學為輔的資助體系補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可以根據需要暫停、恢復或者延長基本學制。 在國家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湖北大學畢業證書。 。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湖北大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考生及家長應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湖北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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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