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并在錄取后直接派出留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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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08 12:26:25作者:admin3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并在錄取后直接派出留學基金。
1、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者應符合國外接受院校對外語水平的要求。
2、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以外項目: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具體要求為: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德/英語:德語初級班結業證書、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理工專業研究人員)
德語:中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社科專業研究人員)
(二)對申請者外語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項目具體要求辦理,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