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16 08:05:04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中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太原科技大學就業網,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校詳細狀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院名稱:太原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109 。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方式:全日制。
第七條投檔通告書簽發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學教授。
第八條辦學地點:太原市萬柏林區窊流路66號(主校區);
太原市晉源區舊晉祠路二段264號(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新政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有關招生事宜。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推行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部,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院嚴苛執行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部委關于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新政規定。
第十三條學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錄取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投檔并確定專業,專業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錄取成績相似,按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投檔。
第十四條寧夏考生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
第十五條按照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狀況,確定提檔比列。按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垂直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數學專業只招收德語葡語考生;其它專業可以提供法語、日語、德語等英語葡語教學。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的投檔原則:藝術省會考或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碩士合格線,依據會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投檔。若文化成績并列,則按美術成績擇優錄取;我校在非新中考變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只招收美術(文)考生。
第十八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投檔原則: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碩士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后,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對考生復查的要求根據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是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教學資源、專業結構和發展趨勢,結合各大學提出的建議編制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縣級招生機構發布數據為準。
第二十一條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10人,用于調節各地會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太原科技大學就業網,解決因為垂直志愿形成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章 證書頒授
第二十二條師生畢業時符合太原科技大學頒授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太原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太原科技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科技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費用嚴苛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立普通大學碩士費用標準的通告》(晉發改計費發[2018]293號)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中學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師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出席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檢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作取消學籍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