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9 21:04:58作者:佚名
各區(新城)教育行政部委,各有關學院:
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做好中學階段中學考試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及《深圳市教育局關于逐步推行小學階段中學考試招生體制變革的推行意見》(深教規〔2018〕4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大學學院自主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依照“穩步加強,優化布局;公開公平,保證品質”的原則,優化我市普通中學自主招生布局,引導普通中學分??茖W合理定位和分層分類發展。
(二)著重打造驅動性強、富有特色的中學課程機制和自主招生制度,滿足不同潛質和專長師生的發展還要,推進德育方法和課程變革,促使產生普通中學多樣優質特色發展新格局。
二、招生類型
我市普通中學自主招生類型按一類、二類設置,其中:
(一)一類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備拔尖創新潛質的中學生或符合學院辦學特色發展要求(工科、人文、科技等)的中學生。舉行一類招生的小學,須具備完善的拔尖創新潛質師生培養機制或則在工科、人文、科技等方面有鮮明的辦學特色,辦學績效明顯且有相匹配的師資等資源保障。
(二)二類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備體育、藝術專長的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團或符合體育、藝術術科發展方向的中學生。舉行二類招生的中學,須擁有高水平體育、藝術團隊,且在全省全國運動會、藝術大賽等比賽活動取得突出成績,或則體育、藝術術科人才培養方面有較明顯實效,且均有相匹配師資、場地等資源保障。
三、招生計劃
(一)2023年普通中學自主招生學院名單由市教育局統籌下達,舉行自主招生的中學規模數量控制與2022年大致保持相當。
(二)獲批舉行自主招生的普通中學,其自主招生計劃總比列(含兩類)原則上控制在中學年度招生計劃10%以內,同時自主招生計劃占小學年度招生計劃的比列原則上不能超出今年。公立普通中學自主招生一類招收D類考生的比列,不得超出本校D類計劃占小學2023年招生計劃的比列。
(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初審批準后,可適當下浮自主招生計劃比列:自主招生管理規范、培養機制建立、辦學績效明顯、社會認同度高;辦學特色鮮明、資源保障有力;年度招生計劃比今年有下降。
(四)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削減自主招生計劃或取消自主招生資格:2022年一類自主招生計劃完成率高于80%;2022年二類自主招生計劃完成率高于50%。
四、申報程序
(一)中學應按照自身特色辦學定位、基礎、條件、優勢與業績,報送自主招生計劃,擬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按照隸屬關系,遞交至所屬教育行政部委。
(二)一類自主招生、二類自主招生分別根據《2023年上海市普通中學分校一類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中學分校二類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附件2)有關執行。
(三)兩校補報《2023年上海市普通中學自主招生報送表》(附件3),并于4月20日(周二)上班前報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區屬中學需經所屬教育行政部委簽章后申報,市局直屬中學直接申報。
(四)基礎教育處審核后,按照自主招生類別分別將學院報送方案和材料分送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和體育衛生美術教育處。
五、招生投檔
(一)報考條件。符合北京市高考劃線投檔資格,且具備拔尖創新潛質或學科(含體育、藝術)專長的本市中學分校應屆結業生,可報考出席1所小學的自主招生(一類及二類自主招生不能兼報)。
(二)招生投檔。自主招生報考和考評檢測全市安排統一時間進行,不繳納任何成本。自主招生投檔安排在全市統一劃線投檔前進行;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直接轉為中學普通招生計劃。
(三)成績展現。舉行自主招生的學院應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和學院綜合能力考評(專項考評)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后,根據相應權重比列合成總分,由高到低依次投檔。如合成總分相似,先按學院綜合能力考評(專項考評)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再按高考“同分比較”原則排序投檔優先者,其中:
1.一類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績占60%,學院綜合能力考評成績占40%,考生高考成績不得高于中學的一類高考成績控制線。中學可依照2022年招生投檔劃線狀況、特色辦學實際以及教育教學品質等狀況,劃定本校一類自主招生高考成績控制線,控制線不得高于中學2022年高考投檔分數線的90%,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二類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績占60%,學院專項考評成績占40%,考生高考成績不得高于中學的二類高考成績控制線。中學可依照2022年招生投檔劃線狀況、特色辦學實際以及教育教學品質等狀況,分美術和體育兩項分別劃定本校二類自主招生高考成績控制線,且分別不得高于中學2022年高考投檔分數線的80%和75%深圳市美術學校,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強組織管理
1.市教育局設立普通大學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由分管局領導兼任工作組主任,地委辦、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與財務管理處、基礎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體育衛生美術教育處和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兼任成員,全面統籌和加強全市普通大學自主招生工作。
2.各區教育行政部委設立區普通中學中學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區屬普通中學中學自主招生方案審查和新增校區推薦工作,詳細指導所屬大學舉行自主招生。
(二)做好信息公開
1.城區教育行政部委和大學學院要嚴苛推行陽光招生,規范招生程序,強化招生信息公開,主動通過網站、公眾號等向社會公開招生各環節,確保自主招生程序公開、結果公平。
2.舉行自主招生學院要提高招聘工作透明度,考評過程全程留痕,接受紀檢監察部委和社會監督。
(三)加強考評監督
1.城區教育行政部委和中學要嚴苛執行招生工作紀律要求,落實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禁止以不正當方式搶劫生源、違規招生,禁止運用中介機構違規招生深圳市美術學校,禁止招生亂計費和有償招生。
2.推行責任追究機制,嚴厲取締違法違紀行為,對違法違紀行為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責任,對有非法招生行為的小學,視情節輕重程度,予以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扣減曾經或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計劃、取消自主招生資格等罰款。
3.出席自主招生的大學學院應于每年9月末前向市教育局申報此項工作的年度工作小結和周期績效報告。
(四)增強宣傳解析
城區教育行政部委和中學要認真做好普通中學分校自主招生新政的宣傳解析工作,及時回應師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確保普通大學學院自主招生工作平緩施行。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中學分校一類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2.2023年上海市普通中學中學二類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3.2023年上海市普通中學自主招生報送表
4.2022年上海市普通中學舉行自主招生學院名單
廣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