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2 17:03:32作者:佚名
2023年1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
2023年春節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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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至27日放假調休
共7天
1月28日(星期六)
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有人打算放假好好休息,
還有人因為工作需要面臨加班。
那么問題來了,
既然加班了,
加班工資要怎么算?
馬小蟻和大家好好聊聊這件事兒~
春節加班工作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今年1月22日(春節)、23日、24日是法定節假日,法律不允許調休,只要安排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300%。
1月21日、25日、26日、27日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可以支付2倍工資或者安排補休。
二倍工資計算公式:
即:月工資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200%。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津貼和補貼、獎金與加班加點工資是并列關系,這三者應當分別按標準核算后作為工資總額統一合計。
但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是不應當將餐飲補貼、交通補貼等費用一并計算在其中的。
而由于2009年財政部為了規范企業職工的福利分配出臺了《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將午餐費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后,有些用人單位干脆將這部分午餐補貼直接納入工資一并予以核算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這是有所欠妥的。
這樣做雖然便于用人單位進行工資薪酬的計算和發放,但變相會使得員工的工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雖然數字較小可以忽略不計,但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經年累月也會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對于大規模勞動力密集型企業這筆開支則會更大,因此要引起注意。
綜上所述,加班工資的構成應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下稱“《通知》”),勞動者的年、季、月的工作日分別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可見當我們在按照標準工時制下的月工作日20.83天/月來計算每月員工實際出勤的應發工資時是剔除了休息日而得出的,并根據應發工資總額來計算實發工資。
但是在計算法定節假日時,則應根據《通知》第二項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可知,用人單位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而應按照21.75天/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