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07 21:02:29作者:佚名
北京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有條件有哪些?申請人屬于“三房”輪候家庭、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外省市來京家庭、創業產業園區,符合以上申請條件,攜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個人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到北京公共租賃房管理中心辦理公共租賃房即可。下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北京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北京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
沒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
2、本市城鎮戶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3、外省市來京家庭
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
4、產業園區
用于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北京公租房申請,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并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注:家庭包括單身人士(未婚、離異、喪偶,家庭人口為一人)。
北京公共租賃房申請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一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北京公租房申請,背面是變更頁);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暫住證明;
5、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6、《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
7、夫婦雙方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
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離退休費的有關憑證,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9、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1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受托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打印并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帳簿”;
11、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申請人與本市工作單位簽訂的含申請時點的勞動(聘用)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務員錄用證明;
13、本市工作單位提供的加蓋公章的就業單位資料復印件;
14、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15、申請家庭成員有重殘人員的,需提供本市區(縣)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6、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區(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證明;
17、勞模家庭需提供市總工會出具的省部級勞動模范證明;
18、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成年孤兒安置證明;
19、申請廉租補貼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低收入證明,無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收入證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北京公共租賃房申請流程
1、申請
2、受理
3、審批
4、簽合同
北京公共租賃房補貼
1、公共租賃房租金補貼計算方式
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標準×補貼比例×補貼面積
2、公共租賃房租金補貼面積
公租房租金補貼建筑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補貼面積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實際承租建筑面積取值。
3、公共租賃房補貼比例
除懷柔區、平谷區、密云縣、延慶縣外,其他各區實行統一的分檔補貼比例,具體如下:
1)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95%;
2)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10%。
北京公共租賃房期限
1、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后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北京公共租賃房承租人違約處理方式
1、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2、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5、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6、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