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5 08:11:05作者:佚名
1、現役軍人或非2024年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有婚姻關系、直系血緣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緣關系或者近親婚姻關系的,不得申請組織(人員)、紀律檢查和監督、公共機構的審計和財務狀況; 與現有人員有上述關系的,不得報考就職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職位,以及《回避規定》中明確回避的職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管理辦法》;
3、依法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 2024年9月2日之前,新錄用的工齡不滿5年的公務員,以及江蘇省各地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且工齡不滿3年的在職(注冊)人員,有規定( (含明確協議)不得解雇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5、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及相關崗位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及方法
應聘者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招聘職位、具體條件等相關信息:
常州組織網()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常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網()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付款確認均在網上進行。 報名網址:常州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1.報名及照片上傳時間
2024年2月27日 9:00-2024年3月2日 16:00
2.資格初審時間
2024年2月27日 9:00-3月3日 16:00
三、申請人對資格預審提出異議并申辯的時間
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 9:00-16:00
四、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4年2月27日9:00 - 2024年3月5日16:00
5.付款確認時間
2024年2月27日9:00 - 2024年3月6日12:00
(二)報名時的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二、本次公開招聘崗位專業參照《江蘇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申請人所學專業應當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專業要求。 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的留學生專業和研究生專業,由招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考公告載明的專業條件、所修專業課程等情況確定其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由申請人和研究方向。 專業名稱調整的,調整前后專業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且研究生院書面證明調整前后專業為同一專業或者專業課程一致的基本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3、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應聘者提供的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申請人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聲明。 聯系方式可在職位列表中相應職位的“聯系電話”欄中找到。 資格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變更。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聘者可以在報名期間申請其他符合資格的職位。
4、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申請人可前往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含上傳照片審核)者,網上繳納報名筆試費10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請人,須先繳納確認費。 如不違反考試紀律,可在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聯系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筆試費用減免事宜。 除已被取消申請職位的低保家庭或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人外,其他申請人繳納報名費后,報名費不予退還。
5、未按時網上上傳照片并繳納筆試費用的,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6、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的公開考試比例為1:3。 不符合公開考試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將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已減少或取消招聘職位的成功應聘者可于2024年3月7日9:00至12:00期間申請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7、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應聘者應根據公布的應聘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 對報考資格有疑問的,應在報名截止前向招聘單位咨詢確認。 考生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偽造、變造相關文件、資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不予應聘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聘過程中任何階段一經查實留學之路,立即取消其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3)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可于2024年3月20日10時起在常州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檢驗方法
公開招聘有專業測試的崗位,采取筆試、專業測試、面試的方式;無專業測試的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 具體考試方法和綜合成績計算方法詳見崗位清單。
筆試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專業測試和面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委托的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名稱均為“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 筆試類別分為管理類、其他類、法律類、計算機類、經濟學(會計、審計)和經濟學(統計及其他)。 每項考試均按筆試類別進行。 相應試卷詳見崗位清單。 其中:筆試類別“其他類別”和“管理類別”的試卷相同。
筆試大綱參照《江蘇省2024年省級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公共科目筆試大綱》(附件3)。 考試不指定輔導書籍。
2.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3月23日9:00-11:30。
筆試地點及其他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3、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筆試為封閉式考試,考試期間學生不得交卷或提前退考。
4.結果查詢
筆試成績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常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及格線是50分。 申請人可憑身份證號碼查詢。
(2)專業檢測
1、應聘需要專業考試的崗位,必須參加專業考試。 專業測試主要內容請參見崗位清單。
2、專業考試的時間、地點等事項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專業考試總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申請人可憑身份證號碼查詢。
(三)資格審查
1.候選人確認
未進行專業測試的職位:筆試通過的人員中,按照該職位擬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若比例小于相應比例,則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有專業測試的職位:筆試和專業測試均通過的人員中,按筆試和專業測試的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 %)常州考試人事網,數量與該職位擬聘人數比例為3:1。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比例來確定面試候選人。 若比例小于相應比例,則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市(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具體事項將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通知。 上述確定的面試人選及其他較高級別的人選,請在結果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評審單位通知評審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或更換。 聯系不上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未聯系上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審查通過,即獲得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當面試候選人因資格審查出現空缺時,同一職位的應聘者將按照上述候選人選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申請人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審查的部門提出聲明。
4、資格審查結束后,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將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名單公布后,如有空缺,將不再填補。
(四)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繳納面試費100元。 面試總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五)綜合分數計算
所有考生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未進行專業測試的崗位,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 有專業考試的崗位,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30%、專業考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
4、體檢及檢查
面試通過者中,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按照與該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生。 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市(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通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招聘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確考察內容、方式等,組織對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
五、公告及招募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擬聘人員名單公布后,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任職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部門可以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發表。
對公告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常州考試人事網,并約定試用期(初次聘用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后)其他人員為6個月)。 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終止勞動合同。 擬聘用人員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外,應當在用人單位任職不少于3年(含試用期),任職期間不得調動到其他單位。
受聘社會工作者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協議的,勞動者與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除關系。 接到招聘單位通知后,應聘者應攜帶相關材料按時報到。 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在符合條件的人選中,因體檢、考察不符合要求而出現空缺、擬任人選公示影響錄用、擬任人明確放棄聘任等原因的;應聘職位,面試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 要點按順序補充。
本次招聘多次試行筆試(專業考試)成績有效。 若因可填補的人選不足而導致招聘職位沒有合格的人選,則可根據該職位筆試(專業測試)中剩余的合格人選(已完成資格審查的人除外)進行選拔。面試人選確定規則詳見本公告。 面試擬聘人員按照該崗位擬聘人員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并重新組織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等。
錄用審批完成后,不再更換。
六、咨詢與監督
招聘崗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問題,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予以說明。
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政策咨詢電話,以及招聘考試技術咨詢電話、綜合人員咨詢電話請參見《咨詢監督電話》(附件4)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及監督舉報電話。